关于做好我校助学贷款2017届毕业生展期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院文件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6-01 18:05:13 浏览: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关于做好我校助学贷款2017届毕业生展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7届毕业生已临近离校,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为规范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做好2017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现将毕业确认和展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在校助学贷款学生毕业前(6月17日之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班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至辅导员签名,完成毕业确认。
二、学生申请
(一)贷款毕业生考取专升本,需办理贷款展期的,可在毕业前30天内向原所在院(系)提出贷款展期申请。
(二)申请展期的贷款毕业生须在9月5日前向原所在院(系)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见附件1);
2.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被录取高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就读证明;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展期的贷款毕业生在取得院(系)审核批准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网上提出贷款展期申请。
三、各学院审批
(一)各院(系)在收到贷款毕业生的展期申请材料后,要进行严格审核,确认符合展期条件后,方可批准同意展期。
(二)各院(系)对已批准同意展期申请的贷款毕业生,及时提醒并指导贷款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贷款展期申请。
(三)各院(系)在9月10日前完成展期审核上报工作,并填写《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6届毕业生展期汇总表》(见附件2)。
(四)各院(系)于9月15日前将《惠州经济职业学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6届毕业生展期汇总表》连同学生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并加盖各院(系)公章,一并报学生工作部(处),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发送附件2的电子版(以“院系名称+2016届毕业生展期汇总表”命名)至学生工作部(处)邮箱:hzeckzp@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对已办理贷款展期的借款学生要继续加强跟踪管理,确保展期学生按新的贷款贴息截止日期和到期日期及时还本付息。
(二)请各学院贷款经办老师认真重视此项工作,确保通知到位,严格按时间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贷款毕业生办理展期相关手续。
联系人:邝老师、蔡老师,联系电话:0752-3619432
 
 
 附件:1.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
       2.惠州经济职业学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7届毕业生展期汇总表。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