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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品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作者:佚名 来源:后勤处 发布时间:2010-06-24

木制品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所属部门:总务科  

直接领导:总务科科长  

工作内容: 木制品维修工隶属资产管理科,其直接领导是资产管理科科长。负责全校一切木制品检修、加固、木制品油漆,负责一切铝合金门窗等设施的检修及其它临时性工作,保障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岗位责任制细则:  

一、爱岗敬业,具有团队精神,积极工作;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工作效率,谨防各种事故的发生;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劳动纪律。1、全校木门、衣柜、木床、圆凳、黑板、  

课桌椅等木器类检修及更换;2、铝合金门窗、纱窗等维修和更换;3、全校双舌门锁、单舌门锁、570门锁、文件柜锁、衣柜锁等维修和更换;4、全校门窗上玻璃、毛巾架、套镜、窗帘轨道等检修和维修;5、制作小部分木器和油漆等。上班时间内因特殊情况离开校园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未请假而离开校园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后罚款50/次。  

三、正常上班时间是上午730-1140,下午1400-1750,其中730-8301400-1500为按规定路线巡查时间。每天应保证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工作时,要安全第一,质量居首,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保质保量施工;排除一切安全隐患,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应时刻注意安全施工, 如因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事故,除需承担经济责任外并处罚款30元。维修更换的配件必须以旧换新,在维修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效率;主动寻找问题并及时处理问题;每天的工作安排要合理有序,先急后缓地做好自己的各项维修工作。认真填写维修报修单。正常维修工作必须在当天晚上2400前完成,如因其它原因不能完成的应立即向主管领导说明实况,否则,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后罚款10/次,所有罚款均从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每次下班时将劳动工具等整齐地放在规定的位置。  

四、协助整理统计全校木门、铝门、铝窗、木床、木柜、文件柜、办公桌、文员椅、课桌椅等一切教学及生活器材的分布实况和质量状况。对所申购(购回)的原材料及配件,有权提出质量要求,有权拒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及配件;所有坏锁及旧金属零配件均需收回交到仓库保管员处,集中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处理。  

五、每周末必须写好本周工作实况汇报交给部门的主管领导,便于领导统筹安排工作,从而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接到上级领导通知后应迅速赶到指定现场,如因其他原因不能赶到现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说明实况,否则,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后罚款10/次,所有罚款均从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  

七、积极完成学校及主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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