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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工岗位责任制
作者:佚名 来源:后勤处 发布时间:2010-06-24

给水工岗位责任制  

   

所属部门:总务科  

直接领导:总务科科长  

工作内容:负责全校给水设备保养和维修,保障全校给水的正常运行及其它临时性工作。  

岗位责任制细则:  

一、爱岗敬业,具有团队精神,积极工作;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工作效率,谨防各种事故的发生;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劳动纪律;了解本职工作范围内工作内容,熟悉供  

水管道路线,经常检查各线路的管道、闸阀、水龙头开关等的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各个水表的用水量并有记录,保证用水的进水量和出水量的进出平衡;及时填报水费报销申报单,否则,滞纳金等费用由用给水工自行负责。上班时间内因特殊情况离开校园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未请假而离开校园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后罚款50/次。  

三、正常上班时间是上午730-1140,下午1400-1750,其中730-9301400-1530为按规定路线巡查时间。每天应保证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安全第一,质量居首,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保质保量施工;及时抢修供水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供水畅通;确保教学区、办公区、公共区、生活区正常用水;对部分设施需要零配件应提前申购备用确保正常运行,如因未提前预防而引起故障,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后罚款30/次。节约用水,每天巡查各水表用水实况,并分别提出最佳节约用水的改造方案,使各处用水量降低到最少量;对所申购(购回)的原材料及配件,有权提出质量要求,有权拒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及配件;需更换的配件必须以旧换新,新装(含更换)的配件要做好记录;认真填写维修保修单,水塔和蓄水池应经常蓄满干净的饮用水,防止因市政突击抢修停水时全校生活用水的供给,如没有蓄满水而引起的缺水,罚款200-500/次;每天早、中、晚定时开、关公共场地的用水,如未定时开、关,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后罚款30/次;尽快发现漏水或暴管并及时报告、及时抢修,如未及时发现或报告,罚款50/次。每次下班时将劳动工具等整齐地放在规定的位置。  

四、绘制全校给水总平面图和各栋给水实况平面图,统计全校各栋楼给水配件数量和位置,便于维修管理。  

五、每周末必须写好本周工作实况汇报交给部门的主管领导,便于领导统筹安排工作,从而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接到上级领导通知后应迅速赶到指定现场,如因其他原因不能赶到现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说明实况,否则,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后罚款10/次,所有罚款均从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  

七、积极完成学校及主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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