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维护稳定工作制度
惠经职院保 [2015] 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维护稳定(以下简称维稳)工作,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央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文件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维稳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维稳组织机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与信息收集和报送,启动预案与应急处置以及校园维稳工作责任与奖惩等方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校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和校园稳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和影响,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难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教育考试安全事件。根据校园突发事件的性质、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第四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学院党政负责人是校园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保主管院领导是校园维稳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他院领导是承担分管工作职责权限范围内的维稳工作责任人,机关、教辅各部门负责人和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部门维稳工作的管理责任人。
第五条 校园维稳工作实行责任制。学院党委行政定期与各部门党政负责人签订《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维稳、消防及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各单位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学院每年进行考核,把维稳工作考核成绩列入干部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为切实加强校园维稳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维稳工作的落实,学院成立维稳、消防、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维稳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维稳办”)。
(一)领导小组及其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人员构成:
组 长:学院党政负责人
副组长:学院安保主管领导、学院其他领导
成 员:机关、教辅各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
维稳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主 任:保卫处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构建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上级维稳办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制订学院维稳工作方案,组织各部门做好维稳工作。
2.健全机制。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建立健全维稳排查、形势研判、情况通报、信息报送等各项维稳工作制度;完善预防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维稳工作责任制。
3.应急处置。制订《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针对《预案》的培训与演练工作;在上级维稳办的直接指挥下,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处置校园突发事件。
4.督导检查。督促、指导、检查各部门落实校园维稳工作目标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责任制;及时总结和推广维稳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调查校园突发事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学院维稳办和各部门主要职责
1.学院维稳办:建立维稳信息网,掌握预防预警动态信息,完善信息传递渠道;建立校园网络监控体系,防止不良和有害信息侵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向省教育厅和省市政法委、公安局、国家安全等部门报送信息;组织维稳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制订年度维稳考核方案,落实责任制;承担学院维稳日常工作。
2.宣传部:积极宣传中央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加强对媒体管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做好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
3.院办:组织、调配各方面力量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重要情况根据院领导指示,向省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
4.组织部:做好维稳奖励与追责工作;参与处置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内部矛盾,以及上访、集会等突发事件。
5.保卫处: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组织安保、消防、各类校园周边综合治安隐患的排查;做好情报信息收集;协助网络安全监控;牵头处置突发事件。
6.学生处: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收集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审查学生组织的各类活动,制订维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各教学系排查和掌握在校学生学习压力、家庭困难、恋爱问题、就业创业、违纪处理、校内外活动、校外住宿、班主任工作等涉及学生管理方面的隐患;参与处置涉及学生问题的突发事件。
7.团委:排查和掌握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入团入党等方面的情况;掌握学校学生思想动态和相关影响校园稳定的各种因素,审查学生组织的各类社团活动,制订维稳应急预案;参与处置涉及学生问题的突发事件。
8.工会:收集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参与处置教职工因权益保障方面而引发的事件,以及其它涉及教职工问题的突发事件。
9.教务处:排查和掌握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事故等方面的隐患,视情况调整教学安排,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参与处置学生因学籍、学制、教学、上课、考试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10.后勤处:负责后勤服务保障;负责饮食卫生、水电供应、医疗救治、排查师生宿舍、食堂安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置;参与处置校园自然灾害类(包括气象、洪水、森林、地震等灾害)、公共卫生类以及房屋、交通、水电等涉及办学条件、后勤保障等方面的突发事件。
11.资产处:加强网络监控,屏蔽有害信息,处置煽动性的信息和不良信息。参与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12.财务处:排查和掌握办学中收费及费用开支等方面的隐患;参与处置因上述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13.其它机关教辅部门、各教单位:制订本单位的稳定工作预案;了解、掌握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定期排查以下10种隐患:(1)敌对势力、法轮功等邪教、境外宗教势力渗透(2)意见领袖的言论和行为隐患(3)涉外人员交流隐患(4)师生矛盾、师校矛盾、校地矛盾隐患(5)本单位政策性隐患、违规招生隐患(6)交通设备及集体外出安全隐患(7)教师队伍不稳定隐患(8)网络舆情隐患(9)大学生心理健康隐患(10)其他隐患。做好各部门师生的维稳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处置涉及各部门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 预防和应急准备
第七条 预防措施
(一)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党团群组织、教师、学生骨干的作用,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和方法,广泛宣传国家维护稳定的政策,同时教育引导师生增强法制观念,冷静理智、合法有序地思考和反映问题,告诫师生合理的诉求必须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解决,对于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建立校园维稳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在学院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学期定期组织开展校园维稳隐患排查。维稳隐患排查重点:影响学院安定稳定的各种隐患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敏感、热点问题,如学院办学条件,饮食卫生,教育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校园治安和周边环境,敌对势力破坏和网络与信息安全,学生思想状况,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学院招生、学籍、学历、学制、毕业文凭、就业等问题。
(三)隐患排查工作要内紧外松地按照“认真、低调、平稳、稳妥”的要求扎实推进,把影响校园稳定的突出矛盾和疑难问题纳入排查调处的视野,摸清底数,建立重点问题登记备案和台账制度,层层分解调处任务,落实调处责任,明确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时限,实行重点问题消结和反馈制度,落实责任倒查,努力从源头上加以预防和控制。
(四)由工会牵头建立教职工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由学生处、团委牵头建立学生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由组织部门牵头建立离退休人员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建立“党政领导牵头,职能部门主办,各部门参与,联合调处”的排查调处工作模式;在化解矛盾和问题时,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稳定压倒一切,二是维护教育政策的严肃性、稳定性、连续性,三是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五)学院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和问题,要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维稳办研究,以便有效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调处力量,予以解决;学院领导小组积极运用教育的方法、疏导的手段,多做思想政治工作,将解决实际问题和解决思想问题相结合,把矛盾和问题有效地化解在校园内,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第八条 应急准备:
(一)各部门应当根据学院的维稳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的维稳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维稳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必要的演练。
(二)在学院校卫队中成立一个应急救援分队,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随时准备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后勤处要根据有关要求制订处置突发事件物资保障计划;校医室制订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方案,筹备必须的救护药品和器材。
第四章 预警和信息收集与报送
第九条 维稳预警
(一)社会稳定方面: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深入基层,及时了解和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掌握主动;政工、保卫人员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并做好调研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单位内部设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充分发挥教职工、学生团体组织和学生干部的作用,及时掌握各类信息;网络中心加强对校园BBS的监控,指定专人全时监控,对有害信息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避免扩散;严格大型活动审批程序,对学生自发性组织的活动,认真了解活动的性质、范围、目的,并派专人负责教育指导;保卫处在平时要对校园进行例行“晨检”和“晚检”,敏感时期要进行拉网式检查。
(二)安全生产方面: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各部门的消防管理员和安全检查员要经常性巡查所负责的区域和安检项目,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并进行应急处置。
第十条 信息收集
学院领导小组及学院维稳办要强化维稳信息动态收集系统,建立覆盖面广、渠道畅通的信息动态收集网络,及时掌握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准确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学院机关各部门和教学单位要及时掌握师生对教学、管理、生活等方面热点问题,尤其是在开学初、毕业生离校、国际国内重大事件和政治活动、重大节庆、大型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敏感日子期间的师生思想动态,以及校园内可能引发事端的苗头。
(一)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向学院领导小组、学院维稳办或者指定的职能部门报告。
(二)发现破坏稳定的社会安全事件(签名、示威、游行、静坐、抗议、罢课、罢餐、聚众闹事、非法集会等)、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和教育考试安全事件的苗头,要立即向学院维稳办、党办、院办、教务处报告。收到信息的部门及时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纪监审、学生处、团委、工会等有关部门通报。
(三)发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治安事件(打架斗殴、盗窃、刑事案件等),要立即向保卫处报告。保卫处及时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
(四)发现公共卫生事件(疫情、食物中毒等),要立即向后勤处和校医院报告。后勤处及时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的报送
根据学院领导小组的指示由学院维稳办向省教育厅和省市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报送、报告信息时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一)紧急电话报告:校园发生突发事件,维稳办应在第一时间内立即电话报告省教育厅维稳办和惠州市维稳办,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二)紧急文件报送:校园发生突发事件的紧急信息执行电话报告后,院维稳办应当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将紧急信息以传真方式上报省厅维稳办和惠州市维稳办,并须进行电话确认接收情况;此后还应补报电子文档。
第十二条 维稳信息动态报送工作范围
(一)校园内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动态。校园内发生利用校园网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宗教等宣传活动的动态;窃取国家、学院保密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事件的动态;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事件的动态。
(二)校园内及周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引 发校园不稳定的动态。因校园内及周边发生聚众械斗,打、砸、抢、烧事件;校园内突发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公共卫生类等公共事件,造成学院师生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而引发的不稳定的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出走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安定稳定的信息动态。
(三)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端的动态。因学院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院内管理体制改革,涉及教职员工利益分配等问题引发的影响校园稳定的群体性事端萌芽的动态;因学校资源和生源供求矛盾突出,教学、后勤、生活服务设施超负荷运转,学院管理和学生需求相矛盾所产生的问题,酿成群体性事端萌芽的动态;因学生学历、学制、学籍、毕业文凭、教育考试安全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端萌芽的信息动态。
第十三条 校园维稳信息动态报送要求客观详实、全面准确、简明扼要,不得主观臆断、瞒报、谎报、缓报或避重就轻。动态信息要具备“五性”即: 准确性、前瞻性、时效性、规范性、连续性。
第十四条 信息报送的规范格式
(一)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激烈程度、行为方式、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事件起因分析、性质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后果)评估;
(三)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和学院领导小组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校内外师生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五)事态发展、蔓延、变化的趋势,处置过程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六)紧急信息应标注所报信息期号、签发人姓名、报送对象、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核实情况。
第五章 启动预案和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 启动预案
(一)可以预警的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以及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以及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学院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2.责令职能部门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4.宣传部要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师生员工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二)国家有关部门宣布进入某个突发事件的预警期后,学院领导小组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责令校卫队应急救援分队以及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后勤处和保卫处要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保卫处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保工作,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4.后勤处和保卫处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党办、宣传部根据上级指示及时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各部门在学院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保卫处和有关部门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第十六条 应急处置
(一)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学院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保卫处派出人员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强制隔离参与冲突的当事人,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2.职能部门和有所属人员参与事件的部门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后勤处和保卫处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4.保卫处加强对易受冲击的综合楼等重点部位的警卫,在安保重点部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应迅速报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校园秩序恢复正常。
(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院领导小组立即组织院办、党办、保卫处、学生处、团委、工会、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调动应急救援分队和社会力量,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学院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启用救灾经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保卫处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后勤处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后勤处和保卫处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后勤处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车辆,以及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6.院办和工会组织教职工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保卫处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8.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三)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和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发生后,学院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保卫处、教务处、资产处等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保卫处派出人员封锁现场,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封存有关信息、资料等。
2.教务处、资产处等部门迅速派出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3.保存证据,等待上级纪检、国安部门和本院纪检部门调查。
(四)校园发生突发事件时,学院领导小组和学院维稳办要随时跟踪事态发展变化和处置情况,及时向省教育厅维稳办、惠州市维稳办续报情况,直至事件处置完毕,以便根据事件发展、变化趋势,调整应急处置方案,加大力度,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第六章 维稳工作责任和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 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按照《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维稳、消防及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要求,各部门要层层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学院组织和人事部门把各部门负责人抓校园维稳工作实绩列入干部考核范围,与干部晋级晋职挂钩,形成制度。
第十八条 建立校园维稳工作责任查究机制
(一)通报批评。对维稳隐患排查工作不落实、校园维稳形势研判不深入、维稳情况报送不及时的,以及对通报的问题不积极作为,采取推诿、敷衍和拖延的,学院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
(二)查究责任。对维稳工作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不严格、维稳隐患排查不细致、矛盾问题调处不及时、严重失职渎职而发生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或因校园维稳紧急信息动态报送不及时、迟报、瞒报、漏报、谎报,而影响校园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致使矛盾激化、事态扩大、蔓延发展、后果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维稳工作激励机制。学院把维稳工作纳入学院考核以及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学院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各部门开展校园维稳工作(含报送的维稳信息动态的质与量)考核评比,对考核先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是学院开展校园维稳工作的制度,机关教辅各部门、各教学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领导小组及学院维稳办,要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动态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动态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其他有关校园维稳工作及信息报送程序与本《制度》规定的精神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维稳办公室制订,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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