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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泛开展向“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沈忠民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
发布作者: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4-12-10   查看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惠州市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涌现出一大批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爱民先进典型,“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沈忠民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他始终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是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榜样。
沈忠民,男,广东惠阳人,1968年9月出生,199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现任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淡水派出所副所长。自1993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一直在基层派出所从事案件侦查、治安巡逻及防范工作,直接参与侦破各类案件500余起,主办案件310余件,逮捕、起诉280余人,批捕率、起诉率均达到90%。他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7次、嘉奖10次,8次被评为惠阳区优秀共产党员,先后荣获“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南粤十佳卫士”、“惠州好人”、“惠州市十大破案能手”、“惠阳区第五届劳动模范”等一系列荣誉称号,是群众心中的“铁人警察”、“活雷锋”。今年10月,沈忠民同志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称号。
为进一步学习先进典型、弘扬新风正气,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先锋模范为镜,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推动惠州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决定,广泛开展向沈忠民同志学习活动。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学习沈忠民同志坚定信念、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始终恪守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警察的信念与宗旨,始终以“为警一方,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和谐”为己任,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学习他心系群众、为民尽责的公仆情怀,把人民群众当亲人,把“让老百姓满意”作目标,二十年如一日为群众排忧解难,成为群众心中的“活雷锋”;学习他忠于职守、依法办案的职业操守,一心扑在工作上,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坚决打击犯罪活动,矢志不渝地为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奉献;学习他扎根基层、不辞劳苦的奉献精神,在基层工作二十年,不计个人得失,淡泊名利、埋头苦干,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充分认识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中心组学习、组织生活会、座谈交流、专题讨论等多种方式精心组织学习活动。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将学习活动与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把依法治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与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相结合,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与加强作风建设相结合,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勤政为民的优良作风;与开展以“五查五督”为重点的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活动相结合,对照检查并抓紧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与履行本职工作相结合,切实把学习榜样焕发出来的热情转化为工作动力,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敢于担当,为惠州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作出新的贡献。
 
附:“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沈忠民先进事迹
 
 
                                             党委宣传部
                     2014年12月10
 
附件:
“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沈忠民先进事迹.doc
文件类型: .doc 5d9d8bc7583e211d23c00819cc4d3b59.doc (27.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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