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勿信虚假招生信息和打击传播制造招生诈骗信息的声明
近年来,接院系(部)师生反映,个别社会中介机构未经学校许可在校园内进行自考专升本招生宣传,并以锻炼学生能力为理由鼓动我校学生从事其违规宣传活动,特别是以“包过班”、“低价收费”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如翰*教育、玖*教育、**大学的销售管理、会计、艺术设计等专业)。近日,亦有人声称收到诸如“接到上级领导通知我校将于2016下半年升为本科院校改名为惠州经济学院,并以学校教务处的名义声称补交一年双倍学费即可进入本科班学习并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等此类招生宣传,以上信息均以我校名义发布并展开违规招生,此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学校名誉以及学生的财产安全。
此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继续教育分会受教育部委托,已查处百余个以“包过班”等形式作为宣传口号的虚假招生团伙。为保证我校声誉以及正常自学考试的招生及教学秩序,维护广大社会报考我校学生和在校师生的切身利益,学校郑重声明:
1、高职高专与自考本科相沟通教学班是由高职高专院校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共同开展的。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作为自考本科相沟通教学班的实施主体,是通过与主考院校达成协议,并报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方具备在本校园内开展自考相沟通教学班活动的资格。
2、继续教育学院作为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职能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高自考沟通班的招生宣传、教学组织、学生管理的相关活动,是校内唯一合法的自考专升本招生办学部门。继续教育学院并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个人和机构在校园内进行自考专升本的招生宣传。
3、根据国家教育部门有关招生规定,招生中介机构不具备自考本科相沟通教学班的办学资格,此类中介机构的社会合法身份无法证实,并且在未经学院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鼓动我校学生进行招生宣传活动,属严重的违规行为,对同学们的正常报考秩序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安全隐患。
4、学校升本的计划仍在筹备中,但学校升本并不表示学生亦可同时升格成为本科学历学生。
5、凡是涉及发布虚假信息或诈骗信息的,我校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请广大社会报考生和广大校内师生积极举报相关传播和制造招生诈骗信息人员(举报电话:3256855)。
6、凡是我校师生参与传播或制造虚假招生信息的,学校将严厉处理。
7、希望广大社会人士和广大师生勿信此类虚假信息:“接到上级领导通知我校将于2016下半年升为本科院校改名为惠州经济学院,并以学校教务处的名义声称补交一年双倍学费即可进入本科班学习并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党委宣传部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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