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广东省普通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11-20

关于成立广东省普通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暨工作交流会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粤发[2005]12号)精神,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咨询与指导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成立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委会”)。现将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委会成立暨工作交流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于2006年12月1日(星期五),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举行(地址:广州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行政楼第一会议室)。会时2天(11月30日15:00-17:00报到,12月1日09:00-16:30举行会议)。
  二、会议主要内容
  成立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委会相关事项;讨论通过《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交流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通报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关工作。
  三、出席会议人员
  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委会成员(另行通知)及秘书处人员;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任(或部门负责人)1人;同时欢迎各高校分管此项工作的校领导与会指导。
  四、有关要求
  (一)各高校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情况,总结新经验,推广新举措,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会议交流;
  (二)会议安排中山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中心发言(每所高校发言10分钟)。请各高校做好会议发言准备;
  (三)会议经费。本次会议的资料费、会务费等由省教育厅负责,与会代表住宿、往返学校交通费由各学校负责解决。
  (四)报名方式及报到地点
  请各高校于11月24日前将参会人员会议回执(附件)传真至“广东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传真:020-36209385 ;联系电话:020-36327022,020-39328009,020-39328077,联系人:黄红清老师、阎茹老师;电子信箱:xlzjzdmsc@126.com
  报到地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学术交流中心一楼大厅(11月30日  15:00-17:00,联系电话:020-39328328)


厅思政处

200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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