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度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度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团委、直属团支部:
“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基层团组织书记”是校团委授予基层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重要政治荣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引领作用,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意进取、创先争优,根据《全国“两红”“两优”评选表彰工作办法》《广东省团内表彰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校团委决定于2024年5月集中对2023年度学校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先进集体
1.五四红旗团委
2.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优秀个人
1.优秀共青团员
2.优秀共青团干部
二、参评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委
参评资格:成立满1年(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下同);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按期换届率不低于98%;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两制”完成率不低于90%;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主题教育实践开展率达100%;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与“青年大学习”,平均每期学习参学比达85%以上;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5%(团费交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平均业务及时响应率不低于70%;“推优入党”情况录入及时;2023年“对标定级”等次为“五星级”。
参评条件:
1.政治建设好。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为党育人,注重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引领和团员政治教育, 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急难险重新”任务等关键时刻冲在前、靠得住。
2.组织基础好。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规范化建设成效好、底数清,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及时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且未出现大量申诉,团员教育管理和流动团员联系服务到位。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成效好。
3.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桥梁纽带作用发挥突出。注重倾听青年声音、了解青年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现实需求开展服务,解决青年“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所联系的团员青年对团组织的归属感和团员光荣感不断增强,团员青年参与度和认同度高、获得感强。
4.作用发挥好。做好团员青年服务工作,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促进团员青年健康成长,帮助团员青年发展成才。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5.荣誉激励录入及时。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按要求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团员录入由本级团组织或由本级团组织联合其他单位共同授予(实施)的表彰奖励信息(2018年1月以后授予的表彰奖励信息),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申报对象所获荣誉应与“智慧团建”系统所记载荣誉对应。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参评资格:成立满1年(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下同);本级团组织如期换届,组织设置规范,组织“两制”完成率95%以上;本级团组织主题教育实践开展率达100%;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与“青年大学习”,平均每期学习参学比达90%以上;本级团组织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2% (团费交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统计为准);2023年“对标定级”等次为“五星级”。
参评条件:
1.政治建设好。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为党育人,注重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引领和团员政治教育, 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领凝聚青年有特色、成效好。
2.组织基础好。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化建设成效好、底数清,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业务响应及时,团员教育管理和流动团员联系服务到位。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成效好。
3.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桥梁纽带作用发挥突出。注重倾听青年声音、了解青年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现实需求开展服务,解决青年“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所联系的团员青年对团组织的归属感和团员光荣感不断增强,团员青年参与度和认同度高、获得感强。
4.作用发挥好。做好团员青年服务工作,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促进团员青年健康成长,帮助团员青年发展成才。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以及上级团组织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三)优秀共青团员
参评资格:团龄1年以上,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2023年团员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在“i志愿”系统上的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平均每期学习参学比达100%以上;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和年度团籍注册,不存在未交团费记录。
参评条件:
1.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4.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5.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尊崇宪法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优秀共青团干部
参评资格: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2023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在“i志愿”系统上有志愿服务时长;本人任职的团组织组织树建立完备、团干部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广东共青团微信企业号)并报到、团员在线报到全面完成;作为保留团籍的党员,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并完成年度团籍注册;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5% (团费交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
参评条件: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注重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4.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5.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6.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7.管理上强。本人任职的团组织按规定完成“两制”,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与“青年大学习”,平均每期学习参学比达100%以上;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业务响应及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团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参评:
1.近1年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
2.近1年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
3.近1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近1年内团组织或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5.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长期不开展推优入党工作,落实共青团改革、“全团带队”责任和全团重点工作不力的。
三、申报名额
(一)五四红旗团委(2个)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21个)
(三)优秀共青团员( 305名)
(四)优秀共青团干部( 175名)
具体申报名额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优中选优。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形象关。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看推荐对象是否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在“急难险重新”任务等关键时刻冲在前、靠得住。各单位要把本次推荐申报工作作为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引领、价值引领的重要抓手,认真做好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推荐。
(二)把握原则,规范流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新时代共青团荣誉激励体系建设的重要性,高质量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的职责,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推荐工作。各单位要提高对推荐对象的质量把关,避免在推荐工作中出现逾期报送、材料报送不规范、专项名额不重视、申报对象缺乏代表性等情况。
(三)广泛参与,公正公开。各单位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吸纳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对拟推荐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拟推荐个人须进行群众评议,评议过程要广泛征求基层组织成员和服务对象意见。未经公示和群众评议的一律不得推荐。
(四)及时总结,录入系统。各单位在完成名额推报时,须依照《常态化录入团员奖惩信息工作规则》要求,于奖励文件颁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本级表彰信息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内完成录入。
各单位按照要求严格填报材料,务必于4月16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2)和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另附纸)纸质版(附电子版)报送至团委办公室。申报材料用普通A4纸黑白打印,不得过度包装。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王筱,联系电话:13126377545。
附件:
共青团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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