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
通 知
各单位:
2017年,学校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及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围绕“从高原迈向高峰,走名校建设道路”这一主题,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卓有成效地完成了开拓年建设的各项任务,取得累累硕果。请各单位按照《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开展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考核
(一)个人考核。各单位要组建考核小组,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在本部门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二)中层干部考核。各单位要配合做好中层干部考核“群体评议”部分的评分组织工作。召开全体人员会议,由群众听取中层干部述职后现场打分。考核评价表由党办、人事处工作人员现场分发和回收。
(三)单位考核。采取选优推荐方式,由各单位本着客观公正原则在全校范围推荐5个处级先进集体,推荐时请注意机关、教学及文理工科合理比例;推荐本单位先进科(室)1个;推荐特别贡献奖个人或团体1个(无合适人选或团体,不推荐)。凡推荐本单位为先进集体(含科室)需附事迹材料一份。
二、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年度考核工作。个人考核应采用发展性评价思想,激发考核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帮助其成长提高。
(二)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师德作为首要条件,注重工作业绩,按照考核制度有关规定评定教职工考核等次。坚持优中选优原则,将优秀等次严格控制在20%以内。
(三)各单位考核工作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考核结果公示,听取反馈意见。
三、考核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17年12月31日前报送考核材料,将《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汇总表、先进集体、特殊贡献奖推荐名单、事迹材料、推荐为“优秀教师”者应附当年科研成果明细表(由科研处加盖公章),交人事处钟丽红处。
附件:1.《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
2.年度考核汇总表
3.特殊贡献奖推荐表
4.年度先进集体推荐表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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