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作者:蓝荣生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7-11-30
各系部处办:
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及财务工作需要,我院教职工工资必须采取银行代发。目前我院仍有部分教职工每月在财务处领现金,请该部分教职工(含兼职教师,名单附后)于12月5日前将银行帐号(本地任何一所工行帐号)报到人力资源处。从本月起财务处不再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处
财务处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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