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民办高校科研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08
各部门、各单位:
广东省2024年度民办高校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应用研究,请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动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
我校限报5项,若超额申报,科研处将组织专家遴选,并将遴选结果在校内公示。
二、申报条件
各申报人须严格遵守以下申报要求,若有违反,一律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1.申报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是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不含返聘人员)。
2.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其他项目组成员参加申报;项目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3个以上(含3个)项目的申报;凡单人主持,没有其他成员参加的项目不予申报。
3.凡承担往年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科研立项课题尚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2024年度科研课题。
三、选题范围和注意事项
申报人应根据《2024年度民办高校科研课题指南》的范围选择课题,亦可结合本校工作实际情况和当前民办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自拟题目进行申报。课题研究完成期限为2025年3月31日。
四、申报和遴选
本次申报分为各学院(部门)推荐、形式审查、校内遴选(超额申报即启动)、学校推荐等程序,具体安排如下:
五、材料提交
1.申请人填写《课题立项申报书》(附件4)、《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分别以“申请人名称+申报项目名称”命名,提交至各部门(单位)。
2.各部门(单位)汇总电子版后,将本部门的《课题申报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打印一式一份、《课题立项申报书》双面打印一式四份提交到科研处(行政楼304)。同时,所有材料的电子版以“部门名称+2024年度民办高校科研项目”命名,发送至科研处联系人企业微信。部门提交截止4月8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施敏;联系电话:13428052091
附件:
科研处
2024年3月8日
广东省2024年度民办高校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应用研究,请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动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
我校限报5项,若超额申报,科研处将组织专家遴选,并将遴选结果在校内公示。
二、申报条件
各申报人须严格遵守以下申报要求,若有违反,一律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1.申报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是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不含返聘人员)。
2.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其他项目组成员参加申报;项目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3个以上(含3个)项目的申报;凡单人主持,没有其他成员参加的项目不予申报。
3.凡承担往年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科研立项课题尚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2024年度科研课题。
三、选题范围和注意事项
申报人应根据《2024年度民办高校科研课题指南》的范围选择课题,亦可结合本校工作实际情况和当前民办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自拟题目进行申报。课题研究完成期限为2025年3月31日。
四、申报和遴选
本次申报分为各学院(部门)推荐、形式审查、校内遴选(超额申报即启动)、学校推荐等程序,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 程序 | 负责部门 | 提交资料 |
3月8日-4月8日 | 申请人申报;各学院、各部门材料审查、推荐 | 各学院、各部门 | 1.课题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2.课题立项申报书(纸质版4份)电子版、纸质版。 |
4月8日-4月9日 | 形式审查 | 科研处 | |
4月10日-1月13日 | 校内遴选 | 科研处 | |
4月13日-4月16日 | 校内公示 | 科研处 | |
4月16日-4月18日 | 推荐上报 | 科研处 |
1.申请人填写《课题立项申报书》(附件4)、《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分别以“申请人名称+申报项目名称”命名,提交至各部门(单位)。
2.各部门(单位)汇总电子版后,将本部门的《课题申报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打印一式一份、《课题立项申报书》双面打印一式四份提交到科研处(行政楼304)。同时,所有材料的电子版以“部门名称+2024年度民办高校科研项目”命名,发送至科研处联系人企业微信。部门提交截止4月8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施敏;联系电话:13428052091
附件:
科研处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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