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评价改革”主题征文评比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3
各部门、各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开展的“2023年教育评价改革”主题征文活动已启动。为落实征文活动,校领导研究决定,在校内广泛开展征文评比,择优报送省厅。请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动员征集优秀文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内容
       围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主题,从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学校评价、改革教师评价、改革学生评价、改革用人评价等方面深入思考研究,展现积极探索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二、征文要求

       (一)征文内容必须符合《总体方案》精神,既可以谈认识体会,也可以介绍思路举措、做法经验等。

       (二)题目自拟,字数不超5000字。

       (三)各地各校选送的征文须进行查重(查重率不超过30%),确保原创性,严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已在公开刊物发表的作品、报送过的典型案例不予参评。 

       (四)征文纸质版要求A4纸1份,征文首页注明文章标题、作者、职称/职务、工作单位、单位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具体格式参考征文样式(见附件1),作者信息不全的不予参评。

       (五)各部门(单位)、各二级学院至少提交1篇征文。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若干。获得一等奖与二等奖的征文(共5篇)将推荐报送省厅。

       四、评选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征文评选分为各学院(部门)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选、学校推荐等程序,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程序 负责部门
2023年3月23日-6月7日 申请人提交;
各学院、各部门推荐
各学院、各部门
2023年6月8日-6月9日 形式审查 科研处、高教所
2023年6月10日-6月13日 专家评选 科研处、高教所
2023年6月14日-6月16日 校内公示 科研处、高教所
2023年6月17日-6月19日 推荐上报 科研处、高教所

       五、材料提交
      (一)申请人填写好《汇总表》(附件2),征文电子版以“姓名+征文题目”命名,一起提交至各部门(单位)。
      (二)各部门(单位)汇总电子版后,将本部门(单位)材料的电子版压缩后以“部门名称+2023年教育评价改革主题征文评比活动”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358154775@qq.com。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版《统计表》(附件2)由部门提交到科研处项目成果科(行政楼304)。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7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爱琪,联系电话:15018887433。


       附件: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评价改革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pdf
58d7e7f937f7adac1ded9115fa2308bf.pdf (2.32 MB)
附件2. 教育评价改革征文统计表.docx
e50dc1333deb3a7e4966891adf295283.docx (12.07 KB)
附件3. 教育评价改革征文(样式).docx
2a166e5f2cf2edf6213db08fed19eceb.docx (10.8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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