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评价改革”主题征文评比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3
各部门、各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开展的“2023年教育评价改革”主题征文活动已启动。为落实征文活动,校领导研究决定,在校内广泛开展征文评比,择优报送省厅。请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动员征集优秀文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内容
围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主题,从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学校评价、改革教师评价、改革学生评价、改革用人评价等方面深入思考研究,展现积极探索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二、征文要求
五、材料提交
(一)申请人填写好《汇总表》(附件2),征文电子版以“姓名+征文题目”命名,一起提交至各部门(单位)。
(二)各部门(单位)汇总电子版后,将本部门(单位)材料的电子版压缩后以“部门名称+2023年教育评价改革主题征文评比活动”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358154775@qq.com。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版《统计表》(附件2)由部门提交到科研处项目成果科(行政楼304)。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7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爱琪,联系电话:15018887433。
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开展的“2023年教育评价改革”主题征文活动已启动。为落实征文活动,校领导研究决定,在校内广泛开展征文评比,择优报送省厅。请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动员征集优秀文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内容
围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主题,从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学校评价、改革教师评价、改革学生评价、改革用人评价等方面深入思考研究,展现积极探索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二、征文要求
(一)征文内容必须符合《总体方案》精神,既可以谈认识体会,也可以介绍思路举措、做法经验等。
(二)题目自拟,字数不超5000字。
(三)各地各校选送的征文须进行查重(查重率不超过30%),确保原创性,严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已在公开刊物发表的作品、报送过的典型案例不予参评。
(四)征文纸质版要求A4纸1份,征文首页注明文章标题、作者、职称/职务、工作单位、单位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具体格式参考征文样式(见附件1),作者信息不全的不予参评。
(五)各部门(单位)、各二级学院至少提交1篇征文。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若干。获得一等奖与二等奖的征文(共5篇)将推荐报送省厅。
四、评选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征文评选分为各学院(部门)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选、学校推荐等程序,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 程序 | 负责部门 |
2023年3月23日-6月7日 | 申请人提交; 各学院、各部门推荐 |
各学院、各部门 |
2023年6月8日-6月9日 | 形式审查 | 科研处、高教所 |
2023年6月10日-6月13日 | 专家评选 | 科研处、高教所 |
2023年6月14日-6月16日 | 校内公示 | 科研处、高教所 |
2023年6月17日-6月19日 | 推荐上报 | 科研处、高教所 |
五、材料提交
(一)申请人填写好《汇总表》(附件2),征文电子版以“姓名+征文题目”命名,一起提交至各部门(单位)。
(二)各部门(单位)汇总电子版后,将本部门(单位)材料的电子版压缩后以“部门名称+2023年教育评价改革主题征文评比活动”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358154775@qq.com。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版《统计表》(附件2)由部门提交到科研处项目成果科(行政楼304)。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7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爱琪,联系电话:15018887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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