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2-12-09
各部门、各单位: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
我校限报1项(超额启动遴选工作)。
二、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三、成果时限范围及类型
第九届优秀成果奖参评成果范围为2018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提交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2月1-28日。
(二)本次校内申报遴选暂时使用第八届申报评审表样表。申报者需填写《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请见附件4),于2023年1月6日前将电子版《申报评审表》、成果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2754082153@qq.com(或企业微信何小莉老师)。
(三)推荐申报者最终提交正式申报纸质材料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待科研处后续通知,未尽事宜请详细查看附件1、2。
联系人:何小莉;联系电话:3256803,15220646902。
附件: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
我校限报1项(超额启动遴选工作)。
二、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三、成果时限范围及类型
第九届优秀成果奖参评成果范围为2018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提交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2月1-28日。
(二)本次校内申报遴选暂时使用第八届申报评审表样表。申报者需填写《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请见附件4),于2023年1月6日前将电子版《申报评审表》、成果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2754082153@qq.com(或企业微信何小莉老师)。
(三)推荐申报者最终提交正式申报纸质材料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待科研处后续通知,未尽事宜请详细查看附件1、2。
联系人:何小莉;联系电话:3256803,15220646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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