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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18

  为加强公共选修课的管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强化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如下:

  一、公共选修课的学时与学分设置及修读要求

  1.根据课程特点和要求,公共选修课可分别设置为8学时,0.5学分;16学时,1学分;32学时,2学分。

  2.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公共选修课4学分。未达到学校规定修读学分的学生,不能如期毕业。

  3.为加强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要求学生应至少修读2学分的美育与艺术类课程。

  二、公共选修课开设要求

  (一)课程开设要求

  1.公共选修课应有利于加强修养,拓宽学生知识面,促进知识渗透,训练学生技能,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修读。

  2.学校公共选修课按照线下课程、线上课程两个类别进行建设。

  3.线下公共选修课的课程建设和管理由开课学院负责。开课学院应从本学院专业优势、师资情况、教学条件等出发,充分挖掘、利用校内外教学资源,开发有特色、高质量、常态化的公共选修课程。

  4.线上公共选修课由学校与网络课程平台合作进行建设,由教务处组织二级学院共同遴选适合学生修读的课程供学生选修。

  (二)教师任课要求

  1.开设或承担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教师任职资格,具备与所授课程相关的学习、教学、研究等经历或资质。

  2.教师开设或承担公共选修课应根据专业所属类别向相关二级学院申请,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设申请表,提交课程教学标准,经开课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定。无本校教学经历的教师应由开课学院组织试讲考察,合格者方可安排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

  3.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开展课程教学,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学校安排组织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并按时上报成绩,完成课程总结。

  三、线下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组织

  1.每学期期中,教务处公布新开设公共选修课申报通知,各开课学院按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2.教务处根据申报结果组织审核新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并确定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选课目录和修读方式。

  3.公共选修课上课班级人数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场地情况设定,原则上实践类课程30-60人,其它类课程60-120人。

  4.教务处确定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组班方案,安排任课教师、上课地点和时间(每周2课时,原则上安排在周日至周五第9-10节)。

  5.学期末,教务处将按由高年级向低年级的次序分批次安排学生开选时间,学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选课(初选)。

  6.初选结束后,选修人数不足人数下限的课程将予以停开,已选择该课程的学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选其它未停开且有人数余额的课程。

  7.改选或补选结束后,教务处公布全校公共选修课最终选课情况和开班结果,并通知开课事宜。

  8.公共选修的教学时间为第2-17周。第2周内,仍有人数余额的课程,可向学生开放进行改(补)选。

  9.公共选修课结束时进行课程考核,一般是公共选修课教学的最后一周随堂进行,由任课教师按照考查课的方式组织考核、进行课程总评,并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课程总评成绩按五级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10.公共选修课课程总评成绩不合格者,可在下学期开学初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时间在开学后第一周内进行,具体考试工作由原任课教师自行安排,并在第二周星期三前上报补考成绩。原任课教师无法组织补考工作的,由课程开课学院组织该课程补考。

  11.补考仍不及格者,后续学期可选修原课程或其它课程。

  四、线上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组织

  线上公共选修课配备必要的课程学习指导教师进行学习指导。

  线上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安排与线上公共选修课同步进行,具体开设课程、选课人数、学生选课和修读办法见各学期的公共选修课工作安排。

  五、学生选修公共选修课的要求

  1.学生入校后第二学期起方可选修,毕业学期仅进行线上课程选修。

  2.学生根据教务处公布的选课时间和方式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未经教务管理系统选课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3.学生每学期选修公共选修课不得超过2学分。

  4.选课过程结束以后,学生不再进行退选、改选或补选课程。

  5.学生须按照教学安排参加课程学习。

  6.课程修读结束时学生须按要求参加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课程学分,学生可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查阅课程成绩。

  六、公共选修课教材

  公共选修课不统一购买教材。任课教师按照课程教学标准开展教学,不得强行要求学生购买教材,学生可自行购买教材或讲义(包括课程的电子材料、学习耗材等)。

  七、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评价及工作量计算

  开课学院和教务处共同负责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公共选修课(含线上公共选修课指导)工作量按学校有关规定计算。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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