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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站申报者须知
作者:继续教育…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04-23

  一、申报者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申报相应的职业(工种)、等级。
  二、如实填写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字迹要清楚,内容要详细。
  三、在提交申请表时,同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培训毕(结)业证书、技术等级证书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大一寸白底黑白照片2张(需办理培训结业证的加交1张)。
  四、经审查合格后,申报人确认申报后,必须缴纳培训和鉴定考核的费用。
  五、申报人报名缴费后,考试站及时为申报人进行电子注册登记。一经注册登记,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在注册登记前,申报人若有正当理由需要退出申报,由个人提出申请,经考试站负责人同意后,所缴交费用扣除报名手续费50元及教材资料费(按实际费用计算),其余部分退还申报者。
  六、申报人必须按要求参加我站组织的培训学习,并自觉完成自学课时。
  七、申报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鉴定考试,因故缺席者,责任自负。考试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经鉴定考试不及格者,本院学生予以一次补考,并交纳补考费用100元。补考仍不及格者,须重新申报鉴定考试。
  九、因特殊情况不能开班,所收费用如数退还。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中心 
                                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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