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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第三次申报国家职业资格证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继续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11-09-19

全院职工、广大学生:
  根据上级人事劳动部门和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技能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的有关通知精神和我院有关学生的要求,我中心现统一组织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第三次国家职业资格证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报名对象:
  1、报名时间:九月十三日 至 九月二十六日 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对象:凡愿意申报的所有在校职工、学生和非本院人员。
  二、申报方式:申报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缴费标准到学院财务处交款后,持收据和3张大一寸黑白同底免冠近照到继续教育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新校行政楼2楼212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三、注意事项:
  1、所申报专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带有*符号的项目均由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技能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发证;其余均由上级人事劳动部门发证。
  2、鉴定考试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的相同专业(工种)的培训与鉴定考试,但须缴纳补考费。中级、员级补考:100元/项;高级、助理级补考:150元/项。
  3、部分高级、助理级职业资格证(27项-44项)、本院学生须取得本专业的中级或员级职业资格证后方能申报。
  4、所申报专业(工种)费用均包含考试鉴定费、培训费、教材费等。
  5、带有*符号的项目可不要教材,收费减免10元,收费标准表上有注明。
  6、各项目的培训与鉴定考试时间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申报者关注本中心张贴的相应通知以及在学院内网上发布的培训信息。特此通知。
  
  联系人与咨询电话:何科长(66536)、邝老师(6863)、苏老师(6881)、
  杨老师(660229、汽车驾驶C1执照);外线:0752-3256856 。

  附:申报专业(工种)与收费标准表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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