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财务处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3-06-01

  为了促进学院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规范学院内部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院内部审计是学院内部审计人员对学院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独立的监督、评价的行为。

  第二条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学院暂时不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由董事会决定配备一个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或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特约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但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办理内部审计事项时,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当与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内部审计的范围

  学院下列事项属于内部审计的范围:

  (一)学院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二)预算执行和决算;

  (三)国家有关部门拨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五)建设、修缮工程项目;

  (六)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

  (七)有关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

  (八)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内部审计时,具有下列主要权限:

  (一)查看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审查会计凭证、账簿等,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查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勘察现场实物;

  (四)参与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五)参加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纪、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七)对可能转移、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有关的资料,经董事会批准后,有权采取暂时封存的措施;

  (八)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

  第六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一)内部审计人员制定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审计时,应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

  (三)内部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取得有关证明材料,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四)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事项有关人员的意见。

  (五)审计组负责人对审计报告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

  (六)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进行检查;

  (七)审计事项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

  第七条责任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或个人,内部审计人员可以提出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理、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等处理建议,报董事会,董事会应及时处理: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文件和会计资料的;

  (三)转移、隐匿违法所得财产的;

  (四)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五)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六)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七)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或检举人员的。

  内部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或者玩忽职守,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泄露秘密的,董事会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点击数: 收藏本页

学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乐路 邮编:516057

招生办电话:0752-3619806、3619808;就业办电话:0752-3619121、3256789

粤ICP备14003975号-7    备案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