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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销实施细则
作者:财务处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4-05-21

  为加强财务管理 ,规范费用报销,有效利用和控制资金,实现低成本高效益运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责

  (一)财务处制订和调整财务报销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指标,审核报销凭证、报销手续,核算报销金额,分割核算对象,由相关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报销费用的执行情况和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批,并协助本规定的实施。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报销单---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校长签字---财务处审核---董事长审批---出纳付款

  三、原始票据

  (一)原始票据包括:

  1.税务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印制的,套印税务机关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用机打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

  2.财政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票据,包括非税收入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

  3.校内结算票据: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印制的,套印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专用章的票据,用于学校内部交易结算。

  4.其他合法票据:包括公交票、火车票、自制原始票据、国外票据等。

  (二)原始票据的基本内容及开具要求:

  1.原始票据的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号码、联次及用途、付款单位信息、商品名称或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信息、开票单位印章等。

  2.原始票据的填开须准确完整,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印章清晰,大小写金额一致,不得涂改、挖补。若票据填开有误,应当由开票单位重新开具。

  3.取得税务发票、财政票据等原始票据(含电子发票)时,需核对发票相关信息,付款方: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纳税人识别号:524400007665728894,电话:0752-3256618,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开户行:工商银行惠州富力国际中心支行,账号:2008020619200158922。火车票、飞机票、保险费、电话费、校内结算票据等必须填开个人姓名或内部具体单位的除外。

  4.原始票据内容无法填开明细时,需取得明细清单。增值税发票需取得税控系统打印的清单;综合性商店购买商品需取得机打购物小票;购买其他商品和服务需取得销售系统开具的费用清单,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5.采购货物或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销时需同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6.财政电子票据和税务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和使用规定与纸质票据相同。根据需要自行打印的税务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可作为报销凭证,不得重复打印报销。

  7.开具内容为滞纳金、罚款、烟、酒、礼品、保健品、纪念品、化妆品、健身、按摩、洗浴、娱乐等经济事项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话费预存、公交卡充值、储值卡购买等经济事项产生的票据不得报销。

  8.境外消费取得的原始票据应包含业务内容、时间、数量、单价等基本要素,报销时应将主要内容翻译成中文。提供外币兑换凭据的按兑换汇率报销,无法提供兑换凭据的按报销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兑换汇率折算。

  9.隔一个会计年度以上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票据超过报销期限,可提供书面说明,经财务处审核后报销。

  10.发生原始票据遗失情况,经办人需向开票单位取得遗失票据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经财务处审核后报销。无法取得存根联或记账联,提供票据遗失说明及银行付款记录,经单位或课题经费负责人证明,财务处审核后据实报销。

  11.经办人取得税务发票后,应及时对发票进行真伪查询。财务处在报销过程中发现假发票,除不予报销外,还应当进行登记,并按作废票据处理。

  12. 提供的原始凭证包括不仅限于购货合同或订购单、银行付款凭证、货物运输凭证、购进货物入库单及发票等(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对公转款,需对方单位提供收款委托书)

  (三)不合规票据不予报销,以下票据为不合规原始票据:

  1.内容填写不全、字迹不清或添加、涂改的票据。

  2.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票据。

  3.付款单位名称未填或填写有误的票据。

  4.数量、单价、金额不明确的票据。

  5.大、小写金额不相符的票据。

  6.经查验后为假发票,或已作废的发票。

  7.毁损程度比较严重的票据。

  8.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

  四、报销规定

  (一)借支(预付款)报销规定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项目预算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2.其他预算外借款(预付款),须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借款。

  3.借款销账规定:借款销账时应以借款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的费用,须经董事长批准,否则财务处有权拒绝销账。

  4.预付款销账规定:预付款销账时应以预付单为依据,按项目合同、发票、出入库单及验收合格报告等进行销账。

  5.借款尚未还清又需借款的,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的借支金额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二)日常公共经费和教学业务费报销规定

  日常公共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燃料费、差旅费、党务费、工会经费、接待费、物业管理费等;

  教学业务费主要包括教学办公费、教学印刷费、专用材料费、教学培训竞赛差旅费、教学改革与研究、劳务费、交通费、邮电费、咨询费、学生活动费、学术交流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1.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如差旅费报销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所有费用严格按照当年预算项目开支。

  2.注明费用所属项目(项目分为:外来资金、预算资金、自筹资金)和项目名称(按各部门预算项目名称)、简述项目用途,用途与取得发票相符。

  3.出差的车费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提供实名制车票;在学校无法派车的情况下与租赁公司发生的租车费用,须提供正规发票及租车协议和其他平台搭车的发票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行程单。

  4.出差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住宿费、培训费、参赛报名费等需提供相关文件。差旅费报销各项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请参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5.报销费用中涉及学生勤工俭学费用,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制度执行。

  6.专家评审费、劳务费、咨询费、临时补贴等支出,严格按照相对应的制度执行,补贴必须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其中领款人为校内教职工的,一律合并本人当月工资计税后单独发放(校内教职工补贴明细表附后);领款人为校外专家的,须提供校外专家劳务费明细表和校外专家劳务报酬收入明细表。

  7.学术交流经费、公务接待费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范围和标准执行,原则上应“一事一报”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超过预算范围和标准的费用需董事长审批。

  (三)物资申购报销规定

  1.普通物资(教学和办公用品及设备等)

  申报人提交物资申购单到公司采购部审核,由采购部提交审核后的申购单给董事长审批,最后由采购部统一购买并提供正规发票、盖有发票专用章的清单、采购设备的合同、出入库单及验收报告和物资申请单到财务处报销。

  2.实验(训)专用设备。

  由实验室所在院系负责申请项目立项, 在立项的项目预算中列支相关专用设备的购置经费。所购专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正常投入使用后,提供正规发票、合同、出入库单及验收报告到财务处报销。

  3. 大型物资购进及基建维修,经相关领导集体研究后施行。

  (四)内部交易报销规定

  1.内部交易是指学校内部单位之间利用学校资源提供有偿服务所发生的内部结算业务,包括资源占用费、测试化验费、网络服务费、场地使用费等。

  2. 内部交易发生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内部结算统一票据”,结算票据不能完整反映业务内容时,需开具费用明细单。

  3.内部交易须在财务处进行内部转账结算,严禁使用现金结算。内部转账结算可由收款单位定期集中办理,也可由付款单位及时单独办理。

  (五)其他费用

  1.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按照《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学校图书资料采购分为图书馆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的图书资料由图书馆批量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分散采购的图书资料,单本或成套价格在1000元(含)以上的,在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后方可报销,报销时提供“固定资产入库清单”。

  五、报销时限

  (一)原则上各部门应在费用发生后一周内报销相关票据,票据自开票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当年发票原则上应在12月20日前报销,逾期票据不予报销。

  (二)报销时间:每周三提交本周的报销单据到财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财务处统一提交董事长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务处通过企业微信通知各部门领取报销单据到结算科报销。年底财务年终结算,报销时间截止到12月20日前(特殊情况除外),元旦后恢复正常报销。

  六、表格模版

  1.学生勤工俭学明细表

  2.校内教职工补贴明细表

  3.校外专家劳务费明细表和校外专家劳务报酬收入明细表

  4.借款单(预付款)申请单模版

  5.直接报销申请单模版

  6.差旅费报销申请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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