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虚开发票温馨提示
各位教职工:
近期我校相继出现教职工接受虚开发票的现象,目前国家税务局水口分局已对我校的发票重点监管,对虚开发票的现象将依法严肃查处,一旦认定虚开就必须补缴企业所得税和所属期滞纳金。根据以往类似情况,学校将严肃查处虚开发票现象,并由经办人负责承担相应税款及滞纳金。为了杜绝虚开发票的现象再次发生,现财务处对报销所需提供的原始凭证加以补充:提供的原始凭证包括不仅限于购货合同或订购单、银行付款凭证、货物运输凭证、购进货物入库单及发票等(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对公转款,需对方单位提供收款委托书)。
请各位教职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否则将承受行政处罚等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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