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们:
12月1日起,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了,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注意: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变化的纳税人也需要登录个税APP进行操作)。
请各位领导、同事们,在2023年12月份期间,及时确认下一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避免影响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享受。
大家可以通过以下网址的文章了解具体操作方法:
https://mp.weixin.qq.com/s/Gc1QUPrzblGamlASG2o6Rw
特此通知!如有疑问,请咨询0752-3256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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