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大型活动安保工作规定(暂行)
惠经职院保 [2015] 11号
为了切实加强对学院举办大型活动时安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大型活动安全及顺利进行,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大型活动,是指由学院或院内单位、部门组织、承办的人数多、规模大的各类公共活动,如举办庆典、会议、集会、演出、考试、比赛等大型活动。
二、大型活动的安保工作遵循“谁主管、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主(承)办单位或部门是本次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保卫处作为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承)办单位或部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具体负责大型活动安保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大型活动的主(承)办单位或部门应提前(至少2天以上)将大型活动的名称和举办地点、时间、注意事项、安保工作要求等以书面的形式报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审批,并报保卫处备案。
四、大型活动的主(承)办单位或部门要指派专人(或派出志愿者)协助保卫处做好安保工作,并负责整个活动的协调工作。
五、保卫处接到批准通知后,应与主(承)办单位或部门联系,共同落实好各项安保措施。同时,要及时与辖区公安派出所取得联系,必要时请公安部门派人协助做好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六、保卫处应提前将安保人员分工编组,成立巡逻设伏组、交通指挥组、定点执勤组、消防安全组等,在保卫处指定的负责人的指挥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七、保卫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活动的应急工作预案,其主要内容有:本次活动性质、安保工作目标、安保领导组织、安保人员分工、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处置结果汇报、通信联络保障、后勤物资保障等。
八、遇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主(承)办单位或部门应积极与保卫人员一道,果断处置,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同时,要立即向学院领导和公安部门报告,争取上级的领导和支持。
九、在做好大型活动安保工作的同时,也要兼顾做好校区其它区域的保卫工作,加强巡逻和检查,不留漏洞和死角。
十、擅自举办活动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主(承)办单位或部门及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 上一篇: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工作档案管理规定
- 下一篇: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