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7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校卫队管理条例
作者:保卫处办公室 来源:保卫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1-04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校卫队管理条例

惠经职院保[2015]6

 

第一章   

第二章   

  校卫队队长、副队长职责……………………………..6

  校卫队指导员职责……………………………………..7

  校卫队中队长职责……………………………………..7

  班长职责………………………………………………..8

  队员职责………………………………………………..9

  报警和监控室人员岗位职责…………………………..9

第三章  值班勤务

  值班勤务的程序……………………………………….11

  交接班规定…………………………………………….11

  校门值班队员的工作任务…………………………….12

  对校门值班队员的要求……………………………….13

  执勤点值班队员的工作任务………………………….13

  对值勤点值班队员的要求…………………………….14

  巡逻队员的工作任务…………….……………………14

  对巡逻队员的要求…………………………………….15

  报警和监控室管理要求……………………………….15

  报警和监控室接警处置要求………………………….16

第四章  着装、礼节和称呼

  校卫队员着装要求…………………………………….18

  礼节礼貌要求………………………………………….18

  称呼…………………………………………………….20

  文明值勤用语………………………………………….20

第五章  作息要求

第六章  日常管理

  会议制度………………………………………………22

  学习、训练制度………………………………………22

  请销假制度……………………………………………23

  宿舍管理制度…………………………………………24

  饭堂管理制度…………………………………………25

第七章   警用装备及公物管理

  警用装备的使用保管………………………………...26

  公共物品的使用保管………………………………...27

  服装管理……………………………………………...27

第八章   

  校卫队纪律…………………………………………..29

  队员行为评比标准…………………………………..30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励………………………………………………..31

    罚………………………………………………..32

  校卫队员违纪处罚细则……………………………..32

第十章  招聘与辞职

  校卫队员的招聘条件……………………………….36

  队员辞职、解除终止劳动全同…………………….37

 

校卫队管理条例

 

第一章   

 

  为规范校卫队的管理秩序,进一步明确其工作职责、培养优良作风,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条例。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校卫队是根据《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1997213日教政【19973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而组建,以加强校园的治安防范工作,是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力量。校卫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由保卫处具体负责其行政、教育、训练等工作。

  校卫队依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令)、《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省市教育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学院关于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履行校园消防职责等任务,主要有:

1、负责校区内各个值勤点的值班勤务和治安巡逻工作,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护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人身及合法财产的安全。

2、负责维护学院公共场所(食堂、图书馆、运动场所、商业网点等)的治安秩序;熟悉校内各单位所在部位、学生宿舍及教工宿舍区的分布情况,有重点地开展安全防范工作;了解学院各个重点部位、重点科研设施的基本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重点部位、重点科研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学院各个校门的值班勤务工作,对外来车辆实行进出校门登记、查验制度;防止各种嫌疑、闲散人员以及未经批准的商贩进入校区。

4、担任学院义务消防队,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管理和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校区内政治性案件、刑事案件及火灾、交通等事故的现场保护;协助治安科查处治安案件和一般治安问题;协助有关部门纠正、查处校内各种违章()行为。

6、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7、负责校区内行驶和停放车辆的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8、协助有关部门调解民事纠纷。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来人口、临时性务工人员和出租屋的管理工作。

  10、完成学院以及保卫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校卫队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把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作为检验各项管理工作的标准。坚持政治思想从严,业务学习从严、体能训练从严的原则,努力提高校卫队适应新时期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能力。 

2、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宗旨。把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作为首要职责。以服务为本,保一方平安。

3、坚持从严治队、依法治队,实行严格的行政管理。使校卫队成为一支思想进步、政治合格、作风正派、纪律严明、保障有力、行为规范的队伍。

4、坚持规范执勤。队员上岗时要佩戴执勤证,仪容仪表要得体,对师生员工态度要和蔼,纠正违章行为方法要恰当。

5、坚持半军事化的管理。队员集中统一住宿,遵守作息制度,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妥善保管个人物品。

6、坚持不断加强校卫队作风建设,培养勇敢顽强、认真负责,不怕疲劳、坚决积极,迅速准确、严守纪律的作风;培养忠于职守、无私奉献,深入实际、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作风;培养爱护集体荣誉,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的作风。

  对于执行《校卫队管理条例》好的队员,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队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受到师生员工及群众表扬或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照此执行。

     保卫处和校卫队的领导必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校卫队员在工作中认真落实《校卫队管理条例》。

 

第二章   

 

  校卫队队长、副队长职责

校卫队队长、副队长在保卫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校卫队的行政工作和管理、训练负主要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校卫队的基本情况,根据学院和保卫处的安排,带领全队完成维护校区秩序、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

2、组织全体队员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法制意识,带领全队依法执勤、文明执勤。

3、组织全体队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保卫工作理论,开展岗位业务训练,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学习和训练任务的完成。

  4、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校卫队年终总结及各项考核。

5、负责全队的工作分工,指派各种公差勤务,督促和检查队员完成工作情况。

6、负责队员考核奖惩,制作队员工资表和加班费报领表。

7、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关心队员的思想和生活,帮助其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8、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校卫队内部管理制度,督促全队落实。

9、配合其它科室做好有关工作。

10、完成学院和保卫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注:副队长在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分管校区的校卫队管理,队长不在位期间代行队长职责。

  校卫队指导员职责

指导员是校卫队的干部之一,在保卫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政治思想、行政和管理等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全体队员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法制意识,监督、检查依法执勤和文明执勤的执行情况。

2、组织全体队员学习政治理论,提高全队人员的思想觉悟,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学习任务的完成。

3、制订年度政治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的在队员中发展党员。

4、根据队内分工完成各项管理工作任务。

5、检查队员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关心其思想和生活,帮助队员解决实际困难。

6、完成学院和保卫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校卫队中队长职责

中队长是各校区中队的负责人,在校卫队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全中队情况,根据保卫处的要求和校卫队的工作计划,带领本中队人员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本中队人员学习法律知识,掌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法制意识;带领全中队开展保卫工作岗位业务训练。

3、每天坚持8小时白班,每周两次夜间查岗,督促检查队员执勤情况。

  4、负责队员的阶段工作(月、季度、年)的初级考核。

5、负责管理本中队的各种装备和器材。

6、检查校卫队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7、做好校卫队宿舍的管理,组织队员开展各项业余文化生活。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班长职责

校卫队的基本管理单位为班,班长对本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班长在中队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履行班长职责,对本班事务大胆管理,积极工作,指挥全班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带领全班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搞好岗位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保卫工作业务能力。

3、带领全班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校规校纪和保卫处各项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作风。对违纪者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做好详细的登记,并向队领导汇报。

4、带领全班爱护装备、值勤设施和宿舍内的公共财物,严格遵守使用规定,发现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报告。

5、带头站岗执勤,并协助队干部合理安排队员每天的值班勤务,根据需要安排加班等。

6、做好考勤登记等事务性工作。

7、督促全班搞好个人及宿舍的内务卫生,协助队干部搞好内务检查和评比。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队员职责

    校卫队员是指经过招聘在校卫队工作的人员,其一般职责是: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忠于职守,严守纪律,坚决完成工作任务。

2、认真做好值班勤务。值班时要做到精神振作、仪表整洁、工作认真、礼貌待人。

3、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所用装备,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4、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提高政治觉悟。

5、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学院和保卫处的各项规章制度。

    6、爱护装备和公物。

    7、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8、严格遵守安全规定,防止事故。  

  报警和监控室人员岗位职责

1、报警和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服从管理,认真完成接警和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

2、熟练掌握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3、接听报警电话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值班期间不准用对讲机或电话交谈与工作无关事项,确保总台和电话线路畅通。

4、严格保密制度,不准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接到的报警电话情况和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5、未经领导同意,监控人员不得进入系统设置状态和修改系统设置。

6、不准私自占用或随意挪用、外借接警和监控室装备、器材、工具、技术说明书及办公用品、用具等。

7、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积极组作出反应,并迅速上报有关领导,不得延误。

8监控人员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价值案件线索及时另存盘保留,并作好标记,为业务部门破案提供有效线索。对校园的打架、斗殴及盗窃、交通事故、火灾等录像存盘保留,并做好标记。

9、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值班期间,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玩游戏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10、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监控人员应及时做好登记,并报值班干部。对一般的设备故障,能自己解决就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报请学校或专业维修部门及时维修。

 

第三章  值班勤务

 

值班勤务是校卫队履行保卫校园安全任务时主要的工作方式。由校卫队根据校区保卫工作的特点安排岗位,执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施行各种勤务。

  值班勤务的程序

校区内各个值勤点必须24小时有队员值班。校卫队员工作时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在指定地点由班长集合点名(签到);班长安排任务;队员前往各值勤点;检查所负责区域有无异常和各种装备是否完好;督促交班队员在值班日记上签字;按照有关要求执勤;临近下班时,再次检查警用装备是否完好,值勤点及附近区域有无异常;待接班队员到达后,进行交班。

  交接班规定

1、接班前点名。值班班长需提前十分钟,接班队员需提前五分钟到指定地点集合,由值班班长点名(签到)后,再前往各值勤点。

2、交接班实行列队上岗,队员相互敬礼的交接班方式。队列应着装整齐,步伐一致,精神饱满。严禁在队中吸烟、吃零食、嬉笑、打闹等。

3、当班队员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内容包括值班时间、值班员、当班情况记录、执勤装备基本情况及注意事项),检查值班室设备和各类器材。还要把当时发现的情况,发生的间题,处理情况详细登记。在规定的时间按规定动作向接班队员交班,同时说明值班情况和交办事项。接班队员应详细了解上一班情况,对上一班交办的事情,要认真落实。

4、接班队员应认真检查值勤点各种警用装备,发现损坏或缺少的,应及时报告值班班长或值班干部,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5、接班队员需要与交班队员认真检查并核对值勤区域的各种情况,核实无误及装备无损坏后,填写接班员姓名,再行接班。

6、交班队员要接班队员接岗后才能离岗,否则,作擅离岗位处理,交班前应负责搞好岗位卫生。接班队员不依时上岗超过半小时的,按旷工处理。如接班队员不按规定接班、检查,出现问题由接班队员负责。

  校门执勤队员的工作任务

1、认真遵守学院和保卫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执勤,坚持文明执勤。

2、密切注视校门及附近出现的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灾害、事故等意外情况时,要果断处置并及时报告。

    3、外来人员进入校区,必须查看证件并进行登记,闲散人员不得放入校园。

4、本校区停车场的停放车辆和外来车辆进出,需进行验证、登记,换取“校园出入证”方可放行。大件物品或贵重物品离校,须凭主管单位签发“放行条”方准放行,并做好登记。 

5、搞好校门周围地域的环境卫生,校门附近禁止停放车辆,禁止摆卖物品。

6、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对校门执勤队员的要求

    1、执勤队员必须立岗。

2、熟悉学校内人员、车辆等基本情况。

    3、熟悉校门附近和周围地区社情及地形特点,了解各种突发事件及意外情况的处置方法。

    4、熟悉办公室、处领导及附近派出所电话号码,遇有情况及时报告。

5、值班室除保卫处干部、带班班长和执勤队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值勤点执勤队员的工作任务

1、认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保卫处各项规定,严格依法执勤,坚持文明执勤。

2、密切注视执勤点负责区域及附近出现的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灾害、事故等意外情况时,要果断处置并及时报告。

3、每班岗的执勤队员最少在负责区域巡查四次以上,执勤时不得随意动用公物,不得擅自进入办公室、教室、实验室等地点,不准触动仪器、机械、电脑等教学用品。

4、外来人员进入重点部位时,必须查看证件并进行登记,闲散人员不得放入。

5、大件物品或贵重物品离开,须凭主管单位签发“放行条”方准放行,并做好登记。

6、搞好值勤点的环境卫生,做好值班记录。

  对值勤点值班队员的要求

    1、执勤队员以立岗为主。

2、熟悉值勤区域内人员、重点部位分布等基本情况。

    3、熟悉重点部位附近和周围地区地形特点,了解各种突发事件及意外情况的处置方法。

4、熟悉办公室、处领导及附近派出所电话号码,遇有情况及时报告。

      巡逻队员的工作任务

1、认真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保卫处各项规定,严格依法执勤,坚持文明执勤。

2、密切注视巡逻区域出现的各种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时,要果断处置并及时报告。

3、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时,要及时查问验证并对该情况了解清楚。纠正违章时,做到先敬礼后纠正。

4、校园道路的交通疏导和车辆停放管理。

5、认真回答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询问,主动接受师生员工的报案并及时处置。

6、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对巡逻队员的要求

1、按规定的路线或事先指定的方式进行巡逻。巡逻期间不串岗、离岗或做与职责无关的事情,不擅自改变巡逻路线、不私自进入民宅和商业、娱乐场所。

2、巡逻时应两人成行,三人成伍齐步行进。

3、携带警棍,对讲机,并记住规定联络信号。

4、熟悉巡逻区域地形社情。

5、熟悉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

 报警和监控室管理要求

报警和监控室(以下简称“监控室”)是校园安全防范报警监控系统的枢纽。为加强监控室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要求如下:

1、监控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有关领导请假。

2、未经专业人员同意,监控室内设备不得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

3、监控室内严禁使用大功率和强磁场电器。

4、监控室内不准会客和进行娱乐活动。

5、监控室内不准喧闹和高放音响。

6、监控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7、监控室内不准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

8、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观访者必须经值班干部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学院领导及部、处、系、室领导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值班干部,并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和给予积极配合。

9、保持室内及设备的清洁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10、坚持对该系统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并保持设备的清洁、防潮、恒温,保证该系统设备始终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报警和监控室接警处置要求

1、接到电话时应说:“您好!这里是学院报警监控值班室。请问有什么事可以帮助您?”,了解情况后应说“能否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登记后应说:“我们将尽快为您服务”。

2、他人要借打电话时:“对不起,这是校内报警电话,为了保持线路畅通,请到其它地方打公用电话”。

3、当接到打错电话时(确定是打错电话):“对不起,您打错电话了,请查正后再拨打”。

4、当遇有事主感谢时:“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5、当接到投诉电话时:“谢谢您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我们将您的投诉转达给有关领导。谢谢您打来电话”。

6、接到报警电话,接报案登记本要逐项询问并填写。根据发案时间、地点,通知巡逻或事发附近地域队员到现场维护秩序并保护好现场,然后报告值班干部,并根据值班干部指示,通知有关科室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第四章  着装、礼节和称呼

 

  校卫队员着装要求

为规范着装和仪容,特制定以下要求:

1、执勤期间要按规定佩戴执勤证,按规定着装,帽微、领花、领带、肩章要齐全。

2、冬夏服不得混穿,内衣下摆不得外露,要扣好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扎好腰带,服装保持整洁。

3、戴帽时,帽墙下缘距眼眉1.5-2公分。

4、头发要整洁,不得留大包头,大髻角和胡须及染发,不得戴项链、手链等。

5、下班后不准着制服。

6、爱护制服,不得擅自修改制服及借他人使用,丢失损坏需服装按折旧价赔偿。

7、依据队内的通知进行换装,个人不得随意换装。

  礼节礼貌要求

    1、在校门和各值勤点执勤时,遇到院领导或领导车辆进出要立正,行举手礼。遇到大队的教师和载教职工的车辆要立正,行举手礼。

2、执勤中需要对车辆和行人拦停询查时,要使用规范的手势动作示意其停下,首先行举手礼,再进行询查。

3、巡逻时,遇到院领导或院领导的车辆、大队的教师和载教职工的车辆,在原地立正,行举手礼。

4、着校卫队制服骑单车或摩托车时,遇到院领导或院领导车辆、大队的教师和载教职工的车辆,要原地停下,行注目礼。

    5、在执勤、训练、课堂学习、宿舍休息时,遇到院领导或处领导前来检查或经过,要迅速起立,成立正姿势并称“某某长好”。

6、每天执勤时见到处领导要敬礼,第一次见到科室领导或队领导要敬礼。需要进入领导办公室,首先敲门并喊“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

7、队员在执勤和巡逻工作中要讲普通话,在接电话时应说“您好”,并报自己所在的岗位,和自己的姓名,以示负责。讲话要注意节奏,语调要平和,耐心回答对方所提出的问题,不得有厌烦的情绪流露。

8、在接待前来咨询的领导、教职工、学生时,要根据不同的对象情况使用“您好、您早、请、对不起、别客气、谢谢、请慢走、再见”等文明用语,待人要热情,回答问题要准确耐心。

9、队员在校园巡逻工作中,要积极主动盘问生疏人员,在盘问前应先敬礼,并使用“您好、您早、来校办什么事、找哪个部门、请往那边走、请上几楼、慢走、再见等文明用语,对来办事的人员提出的问题,本人不清楚时应说:对不起,这事我不太清楚,请您找某部门查询。

10对那些来推销物品和不应该进入校园的闲杂人员,应先用文明礼貌用语请其离开学校,如:学校是教学、科研场所,你们不方便到处走动,请你离开,多谢合作等用语。在上课时间有人要找学生时,应说:现在是上课时间,不便找人,请下课再来,对外来人员需进入学校办理事宜的都要按规定办理好登记手续。

  称呼

1、队内人员相互之间称职务,或姓加职务,或职务加同志,或姓名加同志。

2、对学院领导和其他院内领导,如知道对方职务,称姓加职务,如不知道对方职务,称“领导好”。

3、对院内教职工和学生,如知道对方姓名,称姓加老师或同学,如不知道对方姓名,称老师或同学。

4、队员听到处、队领导或学院其他领导称呼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当领导交待工作后,应回答“是”。

  文明值勤用语

1、称呼用语:同志、先生、女士、小姐。

2、问候用语:你好、你早。

3、感谢用语:谢谢、麻烦你。

4、歉意用语:对不起、请原谅。

5、谅解用语:没关系、不客气。

6、示意用语:请、请进、再见。

 

第五章  作息要求

 

  工作日通常保持八小时工作(执勤)和八小时睡眠,并规定起床、夜间熄灯就寝时间。因故不能就寝,应保持肃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根据学院作息时间安排以及校卫队实际,制定以下统一作息时间:

工作(值班)时间

早班时间:06401440

中班时间:14402240

晚班时间:22400640(第二天早晨)

作息时间

早班晚上熄灯就寝时间:2300

中班晚上熄灯就寝时间:2400

中午作息时间:1200-1400

 

 

 

 

 

第六章  日常管理

 

  会议制度

1、每周一下午为校卫队骨干例行会议。由校卫队组织,队干部、中队长、班长等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小结上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布置下周工作等。

2、每月第二周周四下午各班须组织一次班务会,时间1个小时以内。主要内容是总结工作,讲评好人好事,开展评比,学习交流等。

3、每月第四周周五下午,校卫队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本月或阶段工作,进行奖励与批评,开展队内评比,布置下阶段工作等。

4、会议要简短精练,一般不超过一个小时。

     学习、训练制度

1、每周二和周四下午,校卫队组织两个课时的学习或训练。新队员参加值班前、因工作需要必须训练的应急科目,可由校卫队组织集训。

2、学习内容:(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等。(2)时事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3)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校卫队管理规定、执勤规定等。(4)治安、交通、消防基本知识等。

3、训练内容:(1)岗位业务技能训练。队列训练:立正、稍息、停止间三种转法、跨立、齐步走、跑步、整理服装、整齐报数、敬礼。执勤动作训练:车辆指挥手势、执勤手势。擒敌训练:擒敌基本动作、擒敌拳。(2)消防训练。熟悉和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操作,维护与保养,灭火技能。(3)体能训练。2000米跑,100米跑,伏卧撑等。(4)内务训练。叠被子、蚊帐和床上床下及室内物品的摆放。

4、要求:(1)学习训练时间内,队员除正常执勤外,一律不准请假(特殊情况批准的除外)。凡无故不参加学习训练的按校卫队有关规定处理。(2)学习训练要做到有交流、有笔记、有体会、有进步。(3)校卫队每年定期组织68次业务知识及体能的测试与考核(包括竞赛评比活动),对成绩优秀者将视情况给予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请销假制度

1、需请假的队员,先填好《请销假报告表》。经班长和中队长审核后呈交队长批准,并备案。请假时间内的工资、奖金按有关规定发放。

2、队员执勤时需请假离校半天以内的,由班长或中队长报主管副队长批准(凡请假外出晚上1100前必须归队并销假)。请假13天(含3天)的,由主管副队长批准。请假37天(含7天)的,由队长批准。请假7天以上的,由处主管领导批准。

3、凡请病假的,须凭校医及县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处、队同意的才准许休病假。因公受伤经领导同意可请假治疗,工资、奖金按有关规定发放。

4、未经批准擅自休假、延假者,均作旷工处理。

5、请探亲假须工作满一年以上者,由校卫队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排队员轮流请假(特殊情况另行安排),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天。

6、凡获准休假的队员,假期满后要按时归队并销假,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规定时间,违者作旷工处理(获得批准的除外)。

  宿舍管理制度

校卫队员住宿由校卫队统一安排,个人不得随意更换。住宿队员要遵守如下规定:

1、认真遵守作息时间,不得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2、按规定整理好个人内务和物品,使内务和个人物品整齐、有序。

3、宿舍内及周围的环境卫生由各宿舍住宿队员轮流清扫。负责检查卫生的班长和各个宿舍的室长要督促宿舍值日员认真清扫室内和周围环境卫生,保持宿舍的清洁、整齐。

4、爱护和妥善保管宿舍内的公共物品,不得损坏。节约使用公用的水和电,不得浪费。

5、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严禁在宿舍内乱接电线,使用电炉;严禁在宿舍内做饭。

6、未经允许,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如需在校外住宿,要经过队领导批准。

  饭堂管理制度

1、炊事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伙食调剂,保证大家吃饱吃好。

2、实行伙食公开,设立伙食监督员,负责监督每天的饭菜质量和数量;将大家对伙食的意见告诉炊事员,便于其改进。

3、就餐人员按规定时间就餐,保持饭堂安静,不得喧哗、打闹。

4、如果当天不在饭堂吃饭,需在头一天晚6时以前告知炊事员,以便调节。

5、炊事员要搞好饭堂及周围卫生,保持餐具清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6、炊事员定期调换,以便于管理和调节大家口味。

 

 

 

 

 

 

 

 

 

 

 

第七章   装备及公物管理

 

  装备的使用保管

    1、装备是指配发的警棍、无线对讲机、强光手电筒、雨衣、棉大衣等器材和物品。队员要爱护装备,并按照规定使用和妥善保管。

2、各值勤点的装备必须登记造册,一式三份,一份由队里保管,一份由中队长保管,一份由班长保管。

    3、雨衣、棉大衣等物品由中队长统一保管。需用时发放给队员使用,使用后要及时回收、整理。

4、警棍、无线对讲机、强光手电筒等警用器材是值班必需装备,队员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严防丢失。班长要经常组织对装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过程中,两班队员必须在场,对所使用的装备逐一清点和检查,发现问题要明确责任并及时报告。队员在值班过程中发现装备有损坏应及时报告。特别是对讲机,交接之前应认真检查对讲机有无损坏。确定无损坏后,方可同意接收,同时履行交接手续。

6、在使用装备前必须阅读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资料,熟悉操作规程。如因违规操作造成装备损坏,当事人将按照该装备折旧后的价格进行赔偿。

7、严禁在当班过程中用电话和对讲机等通讯设备闲聊,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8、不准将装备私自借给他人使用;警棍要随身携带,不得随意使用;对讲机不得私自更换频率。

  公共物品的使用保管

    1、公共物品是指队员宿舍内配发的电视机、床架、桌凳、柜子以及值勤点配发的桌凳等物品。校卫队员要爱护公共物品,如因野蛮使用造成公共物品损坏,当事人将照价赔偿。

2、各值勤点、宿舍的公共物品必须登记造册,一式三份,一份由队里保管,一份由中队长保管。一份由班长保管。

3、班长要经常组织对公共物品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4、校卫队员要妥善保管公共物品,严防公共物品丢失。不准将公共物品私自借给他人使用。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校卫队指定的负责班长为公共物品保管第一责任人。班长要经常督促队员爱护公共物品,发现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报队领导。

      服装管理

    校卫队服装是队员执勤时身着的制式服装,是校卫队装备之一。服装分为冬季和夏季两种样式,另有帽子、肩章、腰带等配件。校卫队服装管理要求如下:

    1、队员在执勤时,要身着校卫队服装。平时要妥善保管服装,避免丢失和损坏。

    2、新队员入队时,交纳三百元服装保证金,发放夏季和冬季服装各两套,训练服一套,相应配件一批,服装每两年更换一次。

3、更换服装时需用旧服装换领新服装。如旧服装不齐全,缺少的部分按服装折旧的价格从押金中扣除(折旧率为30%年)。

4、队员辞工或解聘后,需要将服装交还校卫队。如交还的服装不齐全,缺少的部分按服装折旧的价格从保证金中扣除。

 

 

 

 

 

 

 

第八章   

 

  校卫队纪律

1、全体队员要相互监督、相互帮助、相互指正,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保卫处制订的各项制度。如有违纪行为,将按照第九章《奖励与惩罚》中惩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惩处。

2、上班时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私自调班、替班,当班人员在值班时不得脱离岗位。不准在哨位上坐、卧、倚靠、打盹、吸烟、闲谈、唱歌、吹口哨、吃东西、看书报、听收(录)音机和乱写乱画,巡逻时不准在巡逻中与人聊天或干其他事情,不做有碍执勤的事情。

    3、不准刁难群众、不准私入民宅、不准乱拉关系、不准收受贿赂、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做违法和不允许的事情。

4、执勤时发现案件苗头或凡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处领导和值班干部报告,不准自作主张,否则后果自负。

5、不准赌博,不准酗酒,不准打架。

    6、值勤点和宿舍的一切设施物品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要按价赔偿并追究当班人员的责任。

7、对扣留的物品不得私自挪用或以其他方式转给他人。

8、未经校卫队领导的同意不准在宿舍留宿外人。

  队员行为评比标准

    1、学习训练: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治水平和保卫工作业务技能;树立爱国爱校,热爱本职工作的思想品格;积极参加岗位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值勤能力。

2、服务质量:文明值勤,态度和蔼,不刁难群众;有高度的责任心,热情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3、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党纪国法,遵守学校和保卫处的规章制度;牢固树立敌情观念和职能意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不旷工,有事预先请假;不在岗上与人闲谈,不擅自离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做有碍执勤的事。

4、廉洁自律:扣留物品一律上缴,不得私自挪用或转借他人;不参加各种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参加赌博或有赌博性质的活动;爱护公物和公共财产,不乱打值班电话。

5、团结协助:相互学习,相互督促,取长补短,主动配合,形成密切合作的工作环境,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为调动队员工作积极性,加强工作责任感,维护好校园的治安秩序,特作如下奖励规定。

凡政治思想觉悟高,工作表现出色,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评先进、报公安局记功及物质奖励等鼓励。

    1、在全年工作中,能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学习认真、责任心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效率高、服务态度优、团结协助好的人员,年终考核中给予评先进,并给予物质奖励。

2、在同犯罪分子斗争中,英勇顽强,不怕艰险,不怕牺牲,表现特别突出的,报请学校和公安局,给予表彰、记功及物质奖励。

    3、在执行抢险救灾,预防治安及灾害事故,保护学校和师生员工财产等任务中成绩显著的,报请学校和公安局,给予表彰、记功及物质奖励。

    4、当场抓获作案犯罪分子,避免财产损失的;破获重大疑案的,报请学校和公安局,给予表彰、记功及物质奖励。

5、有力打击扰乱校园治安秩序的嚣张分子的;制止预谋作案或正在作案的犯罪分子的,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6、对侦破校园案件作出贡献的,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7、平常能认真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任务;遵守学校和保卫处各项规定;在各项评比中成绩优良的;常做好人好事的,给予表扬及物质奖励。

   

违反法律、劳动纪律和《校卫队管理条例》,给国家、学院、个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队察看、解聘等行政处分和扣浮动工资、现金等物质处分(行政处分和物质处分挂钩,对应等级是:警告-扣当月浮动工资50元,记过-扣当月浮动工资,留队察看和解聘-扣当月浮动工资和100元现金)。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损坏公物和造成学院经济损失要赔偿,动手打人打伤对方的要赔偿医药费和对方休息时的工资。

   校卫队员违纪处罚细则

1、有下列违纪行为给予批评,连续3次发现类似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执勤方面:

1)、着装不整,未按要求佩戴执勤证、警械等。

2)、执勤岗位上站姿不规范。

3)、交接班不认真、不规范、未按交班要求完成。

4)、值班记录不认真、填写不清楚。

5)、值班室(值勤点)不整洁。

6)、在岗位上看书、聊天等。

7)、处理业务不使用文明用语。

8)、巡逻不按规定区域、路线、时间等。

9)、不按列队上岗规定执行。

10)、酒后上岗。

11)、无精打采,言语粗鲁影响校卫队形象。

12)、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

训练、学习方面:

13)、未经批假,不参加学习、训练。

14)、训练时不认真,不严肃。

15)、训练时迟到、早退。

16)、单项考核不合格。

17)、未经许可带外人到训练场。

住宿、请销假方面:

18)、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19)、违反紧急集合的时间、着装规定。

20)、离校不按规定请销假。

21)、未经同意在外留宿。

22)、不按时归队就寝。

23)、不按时熄灯休息。

24)、床上床下物品摆放不整齐。

25)、牙刷、毛巾、桶盆不按规定摆放

26)、乱接电源,使用电炉等。

27)、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行为。

28)、非执勤时间在校外着队服。

2、有下列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1)、私自换班、找人顶班。

2)、执勤时喝酒、打牌。

3)、迟到、早退、离岗、脱岗、串岗时间达1030分钟。

4)、执勤时打瞌睡。

5)、不服从班长和中队长的工作分工。

6)、无故不参加训练。

7)、业务、技能考核总评不合格。

8)、不爱护公共物品,造成损坏。

9)、招外人住宿。

10)、不打扫环境卫生,不整理内务。

3、有下列违纪行为给予记过处分或留队察看处分

1)、旷工半天。

2)、不按规定使用装备,造成丢失或损坏。

3)、迟到、早退、离岗、脱岗、串岗、睡觉时间达30分钟以上。

4)、服从意识差,不尊重领导,不服从管理。

5)、执勤时发现案件或事故,不及时报告。

6)、打架斗殴、赌博、酗酒,造成较坏影响。

7)、提出不合理要求,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8)、拉帮结派、争吵打架等影响队伍团结的行为。

9)、工作不认真,造成经济损失。

10)、欺上瞒下,造成较坏影响。

3、有下列违纪行为给予解聘处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和本处各项规定。

2)、贪污、受贿、盗窃公共和个人财物。

3)、玩忽职守,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4)、旷工1天以上。

5)、不按规定收费或私自收费。

6)、在执勤时遇有危险而临阵畏缩,使学校和个人遭受较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7)故意隐瞒或谎报案情或事故情况,造成严重损失。

 

    1、上班出勤不出力,对违法违纪行为视而不见;情绪低落,警惕性不高。发现后给予批评,连续两次出现此类现象,给予警告处分。

2、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在处里各项评比中(执勤、训练、体能、内务评比)连续3次落后,给予警告处分。不思悔改,长期落后(连续6次),已经不适应保卫工作的要求,给予解聘处理。

3、值勤中因态度不好或违章执勤而受到师生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队察看或解聘处分。

第十章  招聘与辞职

 

  校卫队员的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品行端正;政治思想素质、文化业务素质、身体素质较好。

2、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志愿参加安全保卫工作,爱岗敬业。敢于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随时准备为维护学校的治安稳定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贡献自己的一切。

3、年龄在1837周岁,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有特长的、能讲流利普通话的男女。

4、身体健康,容貌端正,机警敏捷,男队员身高1.68米、体重55公斤以上;女队员身高1.60米、体重45公斤以上;听力、视力正常、无口吃、色盲、出示医院的体检证明材料。

5、共产党员、退伍军人、警校毕业、有体育特长者优先。

6、应聘者须填写《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校卫队员审批表》,同时提供“五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健康证、未婚证等复印件以及原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应聘者须经过人事处和校卫队组织的面试,合格后报人事处和保卫处领导审批。

8、应聘者须有惠州户口的人担保,由担保者填写《担保书》,同时聘用者需交纳服装保证金人民币300元(或在工作头三个月工资中留存),离队时待物品交清后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后退回。

9、受聘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进行政治、法律、保卫工作业务等方面的教育和训练。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试用期二个月满,需填写《转正申请表》,经队务会议讨论符合要求者转为正式队员,试用期间不享受浮动工资待遇。

10、受聘人员对《校卫队管理条例》无异议者,须签劳动合同书(合同中明确规定福利、工资等事宜)。保卫处有权根据队员工作表现决定是否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解聘)。

  队员辞职、解除终止劳动全同

1、辞职。自愿辞职的队员需提前十天提出申请和填写校卫队员辞职申请表,由队领导审批同意,并办理物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队(原则上普通队员年满40岁不再续聘)。

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有符合解聘处理的违纪行为。

2)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

3))请病假、事假60天(含60天)以上。

4)有3次被警告或记过的违纪行为。

5)确实不胜任安全保卫工作,经队务会讨论需即时解聘的。

  本条例由人事处和保卫处负责解释,实行后以前规定取消。

 

 

 

 

 

 

 

附录一:

试用队员转正申请书

 

本人于××年××月××日经人事处和保卫处的招聘考核被校卫队录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经过岗位技能培训和上岗值勤,我自认为已经符合校卫队员的基本要求。现试用期满,特申请转正。

                                      申请人:

校卫队意见:

处领导审批:

附录二:

请假申请表

请假人

 

请假天数

年 月 日-年 月 日,共  

请假理由

 

 

 

班长意见

 

 

 

 

批准人

 

 

 

 

 

         

 

点击数: 收藏本页

学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乐路 邮编:516057

招生办电话:0752-3619806、3619808;就业办电话:0752-3619121、3256789

粤ICP备14003975号-7    备案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