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表》
1.持本人的学生证、工作证或身份证 ,提取 《 常住人口登记表 》 (复印件);
2.使用《 常住人口登记表 》可以办理婚姻登记、护照、港澳通行证、购房、贷款、计生、考公务员、学驾照……
3.特殊情况借用 《 常住人口登记表 》 (原件),①、须办理借用登记手续,②、书写借条说明用途,③、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取回借条。
二、换领身份证
1.持本人的学生证、工作证或身份证 ,提取 《 常住人口登记表 》(复印件),填写《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教职工不用填写) ;
2.个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办理 ;
3.集体组织办理时,按保卫处的通知要求进行。
三、因遗失、损毁需补办居民身份证
1.持本人的学生证、工作证或身份证,提取 《 常住人口登记表 》( 复印件 ),填写《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教职工不用填写),在右上角处贴一张一寸照片;
2.个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办理补办身份证。
四、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入程序
1.持本人的《入学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
2.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张,证件用照片3张(1寸);
3.准备办理户口费用的零钱;
4.提供本人的班级学号,身高、血型等数据;
5.由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室统一代办新生的落户手续;
6.学生户口迁入高校后,除退学、转学外,毕业前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7.当年11月30日前未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同学,次年不再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五、信息差错修改
迁出注销后发现信息差错的,本人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户籍科室填写《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经保卫处核实原入户时的《户口迁移证》后,到公安局更正信息。
六、学生退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持学校教务处出具的退学文件或结业证,到保卫处户籍科室提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填写《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并书写借条;
2.个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开具《户口迁移证》;
3.回保卫处户籍科室退还《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取回借条;
4.持《户口迁移证》和退学手续到原籍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落户。
七、改派手续
因改派需要重新签发《户口迁移证》的,学生本人持身份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填写《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到原签发地公安局办理。(代办者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八、毕业生单独注销户口
持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到保卫处户籍科室填写《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然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办理迁出注销并打印《户口迁移证》。(代办者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九、《户口迁移证》遗失补办手续
1.毕业两年以上的同学持身份证、毕业证和迁入地未落户证明,到保卫处户籍科室填写《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
2.毕业两年以内的同学凭《报到证》到保卫处户籍科室填写《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提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1份);
3.个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补办《户口迁移证》。(代办者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备注: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室电话:吴主任 0752-3617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