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共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党员代表会议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为加强党委领导班子建设,党委决定增补委员1名。经报惠州市委组织部批准,同意我院党委增补委员,并于2011年3月9日召开中国共产党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党员代表会议。为做好党员代表会议筹备工作,现就会议代表产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构成比例
根据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中国共产党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党员代表会议的代表为144名。原则上,学生党员代表不少于5%,妇女党员代表不少于20%。
二、代表选举单位的划分及其分配
代表选举以各党总支为选举单位,各党总支书记为选举工作召集人;直属党支部包含后勤党支部、思政部党支部、图书馆党支部联合为一个选举单位,王可为同志为选举工作召集人。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的分配见附件。
党总支书记,教师、学生党支部书记,社团、公寓党支部书记作为各选举单位提名的代表人选,参加本选举单位的选举。
党委提名的代表人选,直接分配到各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占选举单位指标,各选举单位也不得占用提名指标。党委提名代表陈优生、李新国、李炎、华强、姚立锋分别参加外语系、财经系、工商管理系、计算机系、机电工程系选举单位的选举。
三、代表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科学发展观,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重大政治问题和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
(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在学院的各项工作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有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能够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如实反映广大党员和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四)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受到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的信赖。
四、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各选举单位根据党委确定的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和代表条件,组织党支部进行自下而上的推荐;
(二)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议,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大于20%的差额数,择优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三)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和有关方面意见;
(四)再次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议,对初步人选进行进一步讨论,按照20%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
(五)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会议,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方式,正式选举产生代表。
五、代表选举工作的要求
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会议的基础。本次会议是在我院第二次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召开的重要会议,会议将谋划办学特色建设年党的建设和学院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是全院各级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和广大师生员工政治生活中的大事。能否做好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选出思想政治素质好、参政议事能力强、先进性突出的代表,直接影响到会议各项议程和任务的完成,意义重大。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职责,切实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把党代表的选举工作组织好,落实好。组织部要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指导和监督。
(二)按章办事,保障民主。在选举过程中,包括推荐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以及代表的选举,都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把发扬民主贯穿于代表产生的全过程。
(三)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参与代表选举工作,本着对学院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行使党员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对照党代表的条件,真正把党性强、作风正、素质高、群众基础好的党员代表推荐出来。
六、时间要求
3月4日11时前,各选举单位把代表名单报组织部戴礼祥老师处。
特此通知。
201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