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2010年助理会计师证书的通知
作者:苏世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12-01
参加2010年全国会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请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到市人社局专技科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要求证书本人领取。
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劳动局(社保局)大楼二楼
电话:0752-2890702,289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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