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粤发〔2005〕12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06〕8号)和根据中组部、团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优”工作在党员队伍建设和共青团建设中的作用和意义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职责,是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推优”工作是加强党组织发展壮大工作,培养新世纪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深入开展评选优秀团员和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有利于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功立业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当代大学生是青年中富有进取精神和较有理想的群体,在他们当中,共青团员又占了绝大多数,通过“推优”工作提高他们的共产主义觉悟,加深对党的认识,将有力地促进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因此,各级党团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推优”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把“推优”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把“推优”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对团员的培养教育上
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定广大团员对党的信念,是做好“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党团组织应将“推优”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对团员的培养、教育上,要对团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和开展社会实践,坚定团员的政治方向,使团员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而提高团员队伍的政治素质。
坚持普遍教育和重点教育相结合,分层次有步骤地开展思想教育。第一,要注意在广大团员中开展国情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团员加深对党的认识,把加入党组织作为自己更高的政治追求,自觉地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靠近党的组织,积极要求进步。第二,在普遍教育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对优秀团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积极分子进行较为系统的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他们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修养,克服缺点,不断进步。第三,要从新生入学开始就抓紧做好“推优”工作,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对其中具备党员条件的,党组织在大学低年级就可以吸收其入党。第四,要做好新入党学生的跟踪教育,高标准,严要求,教育他们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更多的大学生进步。
坚持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各级党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大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要充分利用社会实践环节,鼓励他们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实践活动,特别是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使他们真正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树立艰苦奋斗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在思想上不断进步,政治上不断成熟。
三、“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推荐工作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全面考察。对那些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刻苦学习、努力工作、表现突出、基本具备党员基本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发展大学生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四、加强党组织对“推优”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团组织的“推优”工作纳入发展青年党员工作规划。认真落实“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规定。“推优”工作要在党组织和团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团组织具体实施。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和帮助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指导团组织完善和规范“推优”工作的制度和程序,指导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关心、支持团的工作,培养好团的干部,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征求团组织的意见,要帮助团干部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党组织要做好推荐与发展青年党员的衔接工作,凡经团组织推荐的入党培养对象,党组织应及时列入考察计划,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听取团组织的“推优”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加强管理,完善“推优”工作机制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对象,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进行严格的考察和审核,并经过团员大会民主推荐、团支部同意和上级团组织审核等程序。“推优”应在党支部研究确定申请入党人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前进行,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广大团员的作用,认真按程序进行,要防止先由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再由团组织填写“推优”表的颠倒程序、流于形式的做法。
以团总支为单位组织并完善党章学习小组,有重点地对团员中的优秀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团组织要通过“学邓小平理论、学‘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党章”小组等形式经常组织申请入党人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应该在保持优秀团员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参加学校党总支、团委组织的党校、团校学习活动,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奖项的团员,可予以优先考虑。
每学年开始,由团支部做出学年度“推优”计划。每个团支部每学期至少向党组织推荐3-5名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填写“推优”记录表和“推优”对象登记表,报所在单位党支部和团总支。
确定“推优”对象的程序。第一,团支部确定“推优”对象。①在团总支书记或班主任的指导下,团支部召开团员“推优”大会。会议由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推优”大会应有本支部2/3以上团员参加为有效。大会首先由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在学习、工作、宿舍表现等方面情况;其次,由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最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如获得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同意,即成为被推荐对象;②由团支部负责对被推荐团员进行考察;③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上报团总支;第二,系团总支审核“推优”对象。①团支部将团员大会“推优”情况、支部考察和研究情况向系团总支汇报;②系团组织在对各团支部提出的“推优”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及全面审核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召开团总支会议,讨论审核推荐对象;③签署审核意见并填写相应表格后,向本单位党支部推荐,由党支部确定发展的对象。
凡被确定为“推优”对象的团员,团支部要进行重点培养教育。院系团组织及要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对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工作。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他们在团组织中的工作和生活中的表现,组织他们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接受锻炼和考验。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未被推荐对象,团组织要继续爱护他们,关心他们,鼓励他们克服缺点,待条件成熟时再及时向党组织推荐。
具体“推优”时间由基层团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级团组织在学期和学年总结工作时,要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及上级团组织汇报推荐对象的表现情况和“推优”工作的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