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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山区计划——广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招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11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广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团粤联发〔2021〕36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山区计划——广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招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2022年“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计划新招募志愿者约
5000人
(含“希望乡村教师计划”人员),主要派遣到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
(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
及肇庆市、惠州市龙门县的乡村
,围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方面开展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服务期原则上为2-3年(具体岗位设置详见附件1)。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主要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名单》所列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以及符合我省择业期政策的往届毕业生(主要为2020、2021届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
3.有志于扎根基层、服务乡村振兴,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心健康,符合山区计划体检及心理素质要求,具备能胜任基层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5.应届毕业生志愿者在到岗之前须获得毕业证书;
6.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优先;
7.特定岗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相关经历。
三、政策待遇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8〕11号)、《关于印发<2021-2022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21〕4号)、《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广东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信息〔2017〕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项目志愿者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各地积极出台支持志愿者扎根当地的政策措施。
1.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5.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6.参加项目的志愿者和西部计划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四、招募程序
(一)网上报名
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5月27日
报名人员可通过电脑端登录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gdzyz.cn/index)点击首页轮播海报,或通过手机端点击“i志愿”“广东志愿者”等微信公众号底部菜单栏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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