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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籍与党龄管理制度
发布作者:    发布时间:2009-09-21   查看

 

      (1)申请入党的同志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有了党籍。

      (2)正式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学生党员由党总支部管理部门保管,教职工党员存入个人档案;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由其所在支部保管。

      (3)凡毕业、辞职和入学、应聘来院的党员,都应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的,应开具党员身份证明。

      (4)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接转组织关系的,以自行脱党论处,取消党籍。

      (5)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党员要求退党,应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7)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8)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9)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10)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而不改正的,应当开除党籍。

      (11)开除党籍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报市纪检委审查批准。

      (12)党龄是指党员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后经过的年数。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党籍与党龄区别:预备党员虽有党籍,但不计算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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